兰州市城镇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流程


一、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院就诊实行刷卡结算。(由个人办理)

 

1.住院生育的,须向医院医保办提供社保卡,填报《兰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登记服务证>信息采集表》。

 

2.实施人工流产、引产手术、产前疾病筛查、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等计划生育项目的,须向医院医保办提供社保卡。

 

3.在定点医院刷卡结算的女职工,市医保中心从其就医诊治结算后次月起,将生育津贴和产前检查费划入社保卡、实行按月社会化发放。本人持社保卡、身份证到兰州银行各网点领取津贴。

 

二、异地生育报销须提供的资料(由单位经办上报办理)

 

1.社保卡复印件。

 

2.《兰州市生育保险零星报销信息采集表》。

 

3.住院发票原件、住院明细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分娩或手术记录、出院证明。若生育时发生合并症和并发症的,须提供完整病历的复印件(病历复印件和明细清单必须加盖公章)。

 

4.异地做唐氏筛查的,须提供发票和化验报告单(化验单为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公章)。

 

三、异地实施人工流产术须提供的资料(由单位经办上报办理)

 

1.社保卡复印件。

 

2.《兰州市生育保险零星报销信息采集表》。

 

3.门诊病历、门诊诊断证明或门诊回执单,B超检查单、尿检单、血检单、门诊发票原件。

 

四、异地实施引产术须提供的资料(由单位经办上报办理)

 

1.社保卡复印件。

 

2.《兰州市生育保险零星报销信息采集表》。

 

3.住院发票原件、住院明细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证明(病历复印件和明细清单必须加盖公章)。

 

五、凡是职工因调离或解聘而导致停保的,从调动或解聘之日起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各项待遇。

 

六、每月1日—19日受理女职工异地生育津贴申领业务。申领津贴有效期为产假结束后六个月之内,逾期不予支付。

 

所需表格均可在兰州市医保中心公共邮箱下载

 

邮箱号:lzsybj@163.com 密码:4600215


来源:兰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0-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