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 住房公积金贷款事项一次性告知书


一、贷款依据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通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通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和国家、省、市等有关规定。

 

二、贷款对象和用途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的可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在管辖区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异地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满足贷款条件的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原则上用于购买在本市行政区域国有土地上修建的,并能取得不动产权证的自住住房,所购住房土地用途应为住宅用地。

 

三、贷款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县处级的女干部或具有高级职称(含正、副高级)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未满60周岁。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以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为依据。

 

(二)具有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

 

(三)应按下列要求缴存住房公积金:

 

1.本地缴存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欠缴不超过6个月(含);

 

2.灵活就业人员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3.异地中心缴存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申请贷款时,公积金缴至月份不能小于申请日上一月;

 

4.职工欠缴公积金超过6个月以上的,至少在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四)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及异地中心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含异地中心的商转公贷款或公转商贴息贷款等其他形式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五)具有经房管部门确认的购买凭证签订时间在一年内的购房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且为买受人。

 

(六)首付款金额不低于规定要求,且首付款金额加上公积金贷款金额应等于所购住房价值。

 

(七)有较稳定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八)能够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九)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追加一名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为其提供还款责任担保。共同申请人是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的可不需追加保证人。

 

(十)共同申请人仅限借款申请人配偶。

 

(十一)符合法律法规和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不予贷款条件

 

(一)个人征信系统、公积金贷款管理系统等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之一的:

 

1.最近24个月内信用卡(含准贷记卡)和贷款出现连续逾期超过3期或累计逾期超过6期的;

 

2.信用卡(含准贷记卡)近24个月内存在呆账、核销、止付、冻结等的;

 

3.贷款曾被“担保人代还”、“以资抵债”或“强制执行”等记录的。

 

(二)存在其他贷款承担担保责任的;

 

(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四)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情形的;

 

(五)被纳入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登记的;

 

(六)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

 

(七)买受人与售房人之间存在夫妻、父母、子女关系的;

 

(八)离婚两年内,职工与原配买卖房屋的;

 

(九)房龄超过30年、被有关部门鉴定为危房、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已改变产权用途,或存在其他不宜处置情形的;

 

(十)属于以下情形之一,认定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1.有两套及以上住房;

 

2.有两笔及以上未结清的住房贷款;

 

3.有一套住房,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贷款,且非同一套住房。

 

(十一)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达到两次。

 

五、贷款额度、期限

 

(一)每笔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由中心按照本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首付款比例、还贷能力系数、信用状况等规定,综合借款申请人实际情况后,取最低值确定可贷额度。

 

(二)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符合条件的单笔最高额度为70万元,职工最高额度为每人35万元。灵活就业人员最高额度为每人20万元。

 

(三)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关联对应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具体为:

 

1.缴存余额2000元至4999元的,最高额度为10万元;

 

2.缴存余额大于等于5000元小于10000元的,最高额度为15万元;

 

3.缴存余额大于等于10000元的,最高额度为缴存余额的15倍(贷款额度单位保留至千元,千元以下只舍不入)。

 

(四)公积金贷款期限应以整年计算,最短为1年,最长为30年,且公积金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五)申请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限加所购住房房龄不超过40年。所购住房房龄以当地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信息,经中心确认的使用年代为依据。

 

六、贷款首付比例

 

首付款比例是指首付款金额占所购住房价值的比例。

 

(一)商品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套比例上浮10%。

 

(二)再交易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二套比例上浮10%。

 

综合借款申请人实际情况后,取最高值确定为首付款比例。

 

七、贷款申请所需要件

 

(一)各借款人要件:

 

1.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的民事判决(调解)书等;

 

3.征信证明: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的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出具日期距借款日不超过1个月);

 

4.房屋信息证明:借款申请人及配偶通化市行政区域内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5.异地缴存证明:异地中心缴存职工须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近12个月的职工公积金缴存明细;

 

6.贷款还款账户材料:借款申请人申办银行的借记卡(储蓄卡);

 

7.其他需要的材料。

 

(二)保证人要件(仅限灵活就业人员):

 

1.身份证件(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结婚证(原件);

 

4.保证人及配偶信用报告(原件,出具日期距借款日不超过1个月)。

 

(三)委托代理人要件:

 

1.身份证件(原件);

 

2.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一手房(期房或现房)购房要件:

 

1.购买期房、现房的,提供售房单位出具的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增值税发票或收据;

 

2.购买期房、现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确认的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

 

(五)二手房购房要件:

 

1.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不动产登记部门变更后的《不动产权证书》;

 

2.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相关部门盖章);

 

3.房产交易申报单复印件(相关部门盖章);

 

4.通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二手住房贷款申办承诺书。

 

(六)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产权住房要件:

 

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施工方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或费用发票;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工程概预算等;

 

3.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工程概预算等。

 

八、贷款流程

 

(一)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在购房地公积金管理部办事大厅填写书面申请,按要求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资料,并配合贷款受理人员进行初步审核。

 

(二)管理部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书面申请及申请资料进行受理、调查、初审,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三)公积金贷款审批人应对受理意见进行合规性审核,对贷款申请审查资料进行完整性复核的基础上,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将审批结果通知受委托银行。

 

(四)受委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签署借款合同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

 

(五)受委托银行取回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抵押登记证明,登记信息后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并通知借款人领取借款合同及相应凭证。

 

注意事项:

 

(一)所有贷款要件除有特殊注明以外,均需提供原件用以核实和贷款额度推算。推算结果只作为借款人本次贷款申请参考,最终可贷额度须贷款审批后确定。

 

(二)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经综合借款申请人实际情况后,取最高值确定为首付款比例。


来源: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