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省直医保异地就医政策30问


1.什么是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答:异地就医是指参保人员在参保地以外的其他省、市(州)的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就医、购药行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指参保人员到其他省、市(州)就医时,只需支付按规定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其他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按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约定审核后支付。

 

2.哪些人能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答:异地长期居住或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可以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其中: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其他省、市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自行外出临时到省外就医人员。

 

3.异地就医备案所需材料有哪些?

 

答:异地就医备案需提供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其中,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退休人员还需提供异地安置(长期居住)认定材料或个人承诺书,当参保人员材料不全时,可用承诺书代替异地安置(长期居住)备案材料;常驻异地工作人员还需提供单位派驻证明,不支持承诺制办理;转诊就医人员还需提供转诊单;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

 

4.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限是多久?

 

答:异地长期居住退休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备案长期有效,备案6个月后可变更或取消备案;

 

异地转诊就医人员、自行外出就医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

 

5.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有哪些渠道?

 

答:①微信公众号或微信小程序:关注“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医保服务”进入“甘肃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备案。

 

②公共服务APP: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经实人认证后即可办理备案。

 

③网上服务大厅:登录“甘肃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ybdzpz.ylbz.gansu.gov.cn/),经注册登录后即可办理备案。

 

④线下服务窗口:前往甘肃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720号)服务窗口办理。

 

6.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流程具体有哪些?

 

答:①关注“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医保服务→我的→个人中心→授权登录→激活电子凭证→服务→业务办理/异地就医备案→阅读告知书→填写备案信息→上传备案资料→提交。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注册→异地就医备案申请→选择为自己备案或为他人备案→选择参保险种城镇职工→选择参保地甘肃省省本级→就医地→备案类型→开始备案→阅读告知书→填写信息、上传材料→提交备案。

 

甘肃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s://ybdzpz.ylbz.gansu.gov.cn)→注册→个人登录→我要办→异地就医备案→阅读异地就医备案个人告知书→填写备案信息→上传备案资料→提交。

 

7.省直参保人员办理转诊备案的医院有哪些?

 

答:省直参保人员在省人民医院、兰大一院、兰大二院、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四Ο医院、省肿瘤医院(限恶性肿瘤、白血病)、省中医院(限骨科)、省妇幼保健院(限妇、产科)、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限肝病)等8家定点医院经会诊仍不能明确诊断或治疗,经医院认定需要进行转院的,需填写《甘肃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就医申请表》,经医院认定后报送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备案,即可转外就医。

 

8.能选择多个异地就医地就医吗?异地开通跨省直接结算医疗机构如何查询?

 

答:异地就医只能选择一个就医地。异地就医人员可以通过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https://fuwu.nhsa.gov.cn/nationalHallSt/#/home) “跨省异地就医查询”模块中“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查询”栏查询已开通跨省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

 

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医,备案到就医省(市)即可;到其他地区就医,需备案到就医地所在市。

 

9.办理了异地长期备案的,还可以办理其它备案吗?

 

答:可以。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选择A地办理登记长期备案后,因其他原因到B地就医的,还可选择B地办理临时外出就医备案。

 

10.异地就医时,医疗费用按照参保地政策报销?还是按照就医地政策报销?

 

答: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即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和限价标准),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规定。

 

11.异地就医在就医地直接结算报销的多还是拿回参保地手工报销的多?

 

答:无论是在就异地直接结算还是拿回参保地手工报销,都是执行参保地政策,患者在就医地出院时直接结算不用垫付医药费用,更便捷。

 

12.省直参保人员跨省报销政策有哪些?

 

答:(1)异地长期居住(异地安置)备案人员按照省直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予以核报,不降低报销比例;

 

(2)异地转诊人员需先自付可核报费用的5%,再按省直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予以核报;

 

(3)因突发疾病急诊抢救产生的异地住院医疗费用,不降低比例,按省直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予以核报;

 

(4)异地就医非急诊人员和未经转诊自行外出就医人员,需先自付可核报费用的20%,再按省直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予以核报。

 

13.异地就医备案人员有效期限内回参保地住院怎么报销?

 

答: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内回参保地就医的,可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其中,以“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等长期居住证明材料备案的,不降低报销比例;

 

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异地就医长期备案手续的,应履行承诺事项,可在出院前补齐相关备案材料后不降低报销比例,没有补齐备案材料的,对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降低20%后按规定进行报销。

 

14.异地就医登记备案人员在异地不能直接结算怎么办?

 

答:办理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的参保人员,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就医地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全额垫付,出院后及时将相关材料备齐后,报送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办理手工审核报销手续。

 

15.异地就医费用回参保地报销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住院医疗费发票、医疗费用清单、出院证明原件(急诊入院患者需提供急诊诊断证明)、病历资料。

 

16.参保人员异地直接结算的方式有哪些?

 

答: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应在就医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主动表明参保身份,提供医保电子凭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作为有效凭证,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

 

17.异地就医的哪些人可以直接结算?

 

答:跨省异地就医人员只有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后才能直接结算,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省内异地就医人员无需备案,均可直接结算。

 

18.做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不能正常结算怎么办?

 

答:第一,请检查备案开始日期是否在入院之前。第二,由就医地医疗机构的结算窗口拍取结算错误信息图片,上传至微信“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联网群”,将报错图片发至群里,由工程师协调解决后再结算。第三,返回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

 

19.参保人员在异地因外伤住院可以报销吗?

 

答:患者因外伤住院的,没有第三方责任人的,由患者填写《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后,医疗费用可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20.省直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在门、急诊抢救无效死亡的怎么报销?

 

答:参保人员在异地门诊就医因急诊急救治疗无效死亡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返回参保地持门诊票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盖章)、处方等相关资料,按省直医保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手工结算报销,不设起付线。

 

21.门诊慢特病患者如何在异地就诊?

 

答:省内异地:门诊慢特病(所有病种)患者在开通了门诊慢特病结算的医药机构无需备案即可实现直接结算。

 

跨省异地: 已办理过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在开通了门诊慢特病结算的医药机构可实现5种门诊慢特病(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直接结算。

 

无法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员,购药时先全额垫付,年底将发票、处方、费用明细清单寄回单位,由单位医保负责人按要求汇总后报送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审核报销。其中,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患者可按费用负担情况选择季度报销或年度报销。

 

22.异地就医使用国家谈判药品支付政策是什么?

 

答:首次使用按“三定”管理的谈判药品,需持相关检查报告到省医保服务中心进行备案,备案后在省内可实现刷卡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谈判药品暂不支持直接结算,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和谈判药品备案的省直参保人员需将相关资料提交省医保服务中心进行手工结算报销。因特殊原因未及时办理谈判药品审核备案手续先行使用的患者,符合医保规定的,可补办备案审核手续后按规定报销。

 

按“三定”管理的国家谈判药品定点医药机构全省范围共享互认,省内异地购药不再单独审批。

 

23.异地就医登记备案人员如何体检?

 

答:办理了长期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的参保人员,可参加单位组织的统一体检或在备案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

 

在备案地自行体检,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将体检费用发票原件交单位,由单位医保负责人统一报送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手工审核结算报销(核报体检费用不超过当年体检费用标准)。

 

24.省直参保职工能否在异地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异地生育、计划生育报销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省内异地:按照参保地政策,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无需备案。

 

跨省异地:跨省异地就医暂不支持直接结算,需返回参保地手工结算报销。在异地生育可享受同参保地相同的生育保险待遇;报销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住院病历、费用明细清单、发票及出院证明原件。

 

25.职工因工作调动到省外,参保地发生变化,原参保地的缴费记录和个人账户资金怎么处理?

 

答:原参保地暂停参保,在新参保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可由本人或单位医保负责人办理转移接续业务,通过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直接提交申请,也可在转入地或转出地经办机构窗口申请。通过医保信息平台提交申请的,可直接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甘肃省医疗保障局”下“跨省转移接续”模块提交申请。

 

待医保经办人员审核通过后,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记录和个人账户资金转入现参保地。

 

26.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由省内各市州转入省本级的,是否申请转移接续?

 

答: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由省内各市州转入省本级的,不用再申请转移接续,人员原参保地参保信息直接并入新参保地。如没有自动并入的,请联系现参保地经办机构处理。

 

27.异地安置人员个人账户可以提现吗?

 

答:不可以。自2021年8月26日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线并开通了个人账户异地直接结算功能后,个人账户不再提现;账户余额随医保关系转移,合并至新参保的个人账户中;参保人员死亡、出国定居可申请个人账户提现。

 

28.个人账户是否可以在异地药店、门诊使用?

 

答: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进行异地门诊和异地购药无需备案,可在就医地选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药机构使用个人账户资金直接结算。

 

29.办理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如何使用?

 

答: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时,无需输入密码,也不需要修改密码,直接使用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或社保卡进行结算即可。

 

30. 省直职工门诊统筹费用在异地就医能直接报销吗?

 

答:从2023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费用累计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普通门诊费用在异地就医时无需备案即可直接结算。

 

省直职工门诊统筹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200元,支付限额为2500元。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5%。目前,退休人员实际最高报销金额为1495元/年,在职人员实际最高报销金额为1380元/年。



相关业务链接:

  1. 甘肃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2. 甘肃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微信版)
  3. 全国异地就医备案系统(小程序)
  4.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下载)

来源: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3-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