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 工伤保险政策问答(参保登记、缴费比例费率、工伤保险待遇、因工死亡)


1. 单位新参保登记

 

填写《吉林省工伤保险参保单位登记表》、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明、机关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证明书、单位社保参保证明。

 

2. 建筑业项目参保新参保登记

 

填报《四平市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表》《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经主管部门备案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已开工的需提供《开工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建筑项目已经转包、分包或劳务分包的,需提供转包合同、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参保信息变更

 

填写《吉林省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变更业务明细表》一式两份、提供与变更内容对应的证明材料、机关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变更登记证明、社会团体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批准变更的有关文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证明书、国家、省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4.参保单位合并、分立、注销

 

合并:填报《吉林省工伤保险参保单位登记表》一式两份、合并通知书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合并证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批准解散的有关文件、国家、省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分立:填报《吉林省工伤保险参保单位登记表》一式两份、分立通知书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合并证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批准分立的有关文件、国家、省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注销:填报《吉林省工伤保险参保单位登记表》一式两份、注销通知或人民法院判决单位破产等法律文书、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批准解散、撤销、终止或合并的有关文件、国家、省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5.缴费基数申报

 

填报《()年度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填报《诚信申报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承诺书》、填报《()年度参保人员申报实发工资统计表》、填报《授权委托证明书》。

 

6.人员参保登记、缴费人员增员

 

企业自筹单位:填写《吉林省工伤保险新增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签订劳动合同信息备案名册》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工资表、新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财政统发单位:填写《吉林省工伤保险新增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任职文件(调令或五连单)、财政人事部门当月统发工资表主表、附表或财政工资审批表。

 

7.缴费人员减少

 

企业自筹单位:填写《吉林省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停(退)保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信息备案名册》或死亡证明材料等。

 

财政统发单位:填写《吉林省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停(退)保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调令、开除文件、减编文件、任免文件、死亡证明材料等(有其一即可)。

 

8.职工参保信息变更

 

填写《吉林省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基本信息变更业务明细表》一式两份、提供与变更内容对应的证明材料、《签订劳动合同信息备案名册》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国家、省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9.在职转退休

 

企业自筹单位:填写《吉林省工伤保险在职转退休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退休审批表》《吉林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核定表(参保单位职工使用)》。

 

财政统发单位:填写《吉林省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停(退)保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退休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审批表》。

 

10.工伤事故备案

 

发生工伤及时电话备案(电话0434-5106062)、48小时填写《工伤保险单位事故报告备案表》一式两份。

 

11.药费报销

 

收据原件及复印件、费用清单(盖医院章)、病历复印件(盖医院章)、门诊手册(或诊断书)原件及复印件、门诊影像报告单、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工伤(亡)职工登记表》一式两份。

 

12.就医审批/旧病复发

 

住院:就医时先到社保局工伤保险经办窗口领取《工伤职工工伤旧病复发治疗申请表》两份到医院填写治疗计划、经办窗口审批后再行就医。

 

门诊:已鉴定:定点审批后,直接就医即可、未鉴定:携带门诊手册至社保局工伤经办窗口填写《工伤职工就医审批单》,审批后再行就医。

 

1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领取

 

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伤鉴定书原件2张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工伤(亡)职工登记表》。

 

14.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待遇领取

 

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伤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2张、《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协议书》一式三份。

 

15.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领取

 

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2张、身份证复印件2张、死亡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工伤(亡)职工登记表》。

 

16.供养亲属抚恤金领取

 

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供养亲属身份证复印件2张、《工亡职工亲属和供养关系诚信承诺书》《四平市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年审表》《工伤(亡)职工登记表》、国家、省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17.辅助器具配置

 

上次辅助器具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填报《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更换)申请表》、吉林省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

 

18.工伤1——4级死亡

 

死亡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19.工伤保险待遇冒领追回

 

《工伤保险待遇退回确认单》。

 

20.工伤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生存验证

 

填写《()年度领取工伤待遇人员拍照及认证专用卡》。

 

21.工伤保险待遇调整

 

上年度待遇调整表、工伤退休人员填写《()年调整企业工伤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核表》一式两份、领取伤残津贴人员填写《( )年伤残津贴调整审批表》一式两份、领取生活护理费人员填写《()年生活护理费调整审批表》一式两份、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填写《()年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审批表》一式两份、领取按月领取伤残补助金人员填写《()年按月领取伤残补助金调整审批表》一式两份。

 

22.待遇调整范围

 

1.工伤退休养老金待遇调整范围:工伤退休指经人社局审批因公(公)受伤提前退休,该部分人群退休时间在《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实施之前。

 

2.伤残津贴调整范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的1——6级伤残人员。

 

3.生活护理费调整范围:领取工伤生活护理费人员。

 

4.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范围: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

 

5.按月领取伤残补助金调整范围: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

 

23.单位新参保登记需要哪些手续?

 

1.《参保单位登记表》(统一制式)

 

①企事业单位提供《吉林省工伤保险参保单位登记表》

 

②建筑项目另需提供《四平市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表》

 

③快递网点提供《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

 

2.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①机关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②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③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建筑项目提供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基层快递网点提供《营业执照》

 

④社会团体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⑤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人像面、国徽面)

 

5.授权委托书(统一制式)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人像面、国徽面)

 

7.其他

 

①劳务派遣企业提供《劳务派遣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②建筑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经主管部门备案的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已开工的需提供《开工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建筑项目已经转包、分包或劳务分包的,需提供转包合同、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③基层快递网点提供《邮政管理部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原件及复印件;若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由该网点所属的具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资质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企业法人代为办理单位优先参保时,需额外提供所辖快递末端网点名单、快递末端网点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4.建筑业项目参保新参保登记需要哪些手续?

 

参保单位需提供:《四平市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表》《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经主管部门备案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已开工的需提供《开工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建筑项目已经转包、分包或劳务分包的,需提供转包合同、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5.单位参保信息变更需要哪些手续?

 

填写《吉林省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变更业务明细表》一式两份、提供与变更内容对应的证明材料、机关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变更登记证明、社会团体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批准变更的有关文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证明书、国家、省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26.参保单位合并、分立、注销需要哪些手续?

 

合并:填报《吉林省工伤保险参保单位登记表》一式两份、合并通知书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合并证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批准解散的有关文件、国家、省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分立:填报《吉林省工伤保险参保单位登记表》一式两份、分立通知书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合并证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批准分立的有关文件、国家、省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注销:填报《吉林省工伤保险参保单位登记表》一式两份、注销通知或人民法院判决单位破产等法律文书、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批准解散、撤销、终止或合并的有关文件、国家、省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27.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所需资料

 

(1)()年度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汇总表

 

(2)()年度参保人员缴费工资申报表

 

(3)授权委托证明书

 

(4)申报承诺书

 

(5)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机关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果是参公单位,还需提供批准参公文件)

 

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

 

其他单位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8.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如何办理

 

登录http://119.53.252.76:9090/siweb/login.do?method=unit(吉林省直工伤网上申报大厅),输入单位编号、密码及验证码进入本单位操作界面。

 

登录操作界面后,点击进入缴费基数申报页面,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等查询条件,或不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未申报】按钮,系统自动检索出满足条件的未进行工资申报的人员。在【工资】一栏中录入职工应发月平均工资。缴费基数一经申报无法变更,请谨慎申报。录入所有人员基数之后,进行附件上传。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上传材料】,进入附件上传页面。点击【浏览】,选择要上传的文件。上传文件名要与【所需材料】列表中的文件名一致。(如果浏览按钮不显示,需要安装flash插件,可在360软件管家中下载。)添加所有附件后,点击【上传】,上传成功后,关闭附件上传页面。确认信息无误,且附件都已经上传完毕后,点击保存。

 

保存成功之后,点击【提交管理】-【待提交管理】,在提交管理界面,点击【职工工资申报】,勾选申报信息后,点击【提交确认】,可以在【提交管理】界面,【已提交管理】模块中,查询提交过的信息,和审核状态。

 

29.工伤保险如何缴费

 

参保单位可采用以下三种方法申请缴费:

 

(1)临柜办理。参保单位经办人携带授权委托书,于每月10日前到社保大厅(社保局二楼)窗口申请缴费;

 

(2)在线申请。参保单位可在QQ群精华消息中填写单位编号、单位名称、申请缴费月份,提交确认,申请缴费;

 

(3)集中推送。从2023年6月起,社保局工伤科将于每月10日统一推送当月工伤保险费。

 

30.工伤保险单位增员需要哪些手续?

 

1.《吉林省工伤保险新增人员登记表》(统一制式、一式两份)

 

2.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本人员增加页或任职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信息备案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工资表》(统一制式)

 

4.新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人像面、国徽面)(办理人员续保无需提供)

 

31.工伤保险单位减员需要哪些手续?

 

1.《吉林省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停(退)保变更登记表》(统一制式、一式两份);

 

2.机关事业单位:调令、开除文件、减编文件、任免文件、死亡证明材料(任有其一)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职工本人签字确认)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1)违纪或判刑人员提供法院判决书、纪检部门或上级主管单位和本单位出具的开除公职的红头文件;

 

(2)人员失踪地提供法院判决书、单位出具关于失踪人员处理结果的文件、刊登声明的报纸、编制本人员减少页原件及复印件。

 

32.参保人员退保需要哪些手续?

 

1.《吉林省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停(退)保变更登记表》(统一制式、一式两份);

 

2.提供能准确记载死亡时间的医疗诊断死亡证明或火化收据等原件及复印件盖章。

 

33.在职转退休需要哪些手续?

 

1.《吉林省工伤保险在职转退休变更登记表》统一制式、一式两份;

 

2.《退休资格审批表》(正反面)或《养老金核定表》(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

 

34.职工参保信息变更需要哪些手续?

 

1.《吉林省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基本信息变更业务明细表》

 

2.提供与变更内容对应的证明材料(《签订劳动合同信息备案名册》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国家、省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等)

 

35.工伤初发报销流程是什么?

 

工伤初发,可先到就近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经人社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后,持所需资料到社保局申请核报工伤初发治疗费用。

 

36.工伤定点医院有哪些?

 

第一人民医院、中心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

 

37.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范围?

 

(1)工伤就医待遇: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辅助器具配置费、交通食宿费。(如用人单位为垫付方申领上述待遇时,需提交就医费用垫付证明);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老工伤按月发放的伤残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1-4级工伤职工死亡丧葬补助金等待遇;

 

(3)工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38.工伤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治疗工伤部位,符合工伤保险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甲类100%+乙类100%=统筹核报

 

39.药费报销需要哪些手续?

 

1.就医有效票据(加盖清晰有效印章)

 

2.费用清单(票据上有明细可替代,盖医院章)

 

3.工伤人员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人像面、国徽面)

 

4.《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统一制式)

 

6.工伤事故因第三方造成伤害的,对医疗费进行差额赔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或仲裁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第三方赔付明细;

 

④属于遭受暴力伤害的,还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金额明细等资料

 

7. 转诊转院的需提供:《吉林省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旧病复发的需提供:《工伤职工工伤旧病复发治疗申请表》

 

按建筑项目参保的需提供:《吉林省工伤保险新增人员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工伤康复费用申领需提供:《吉林省工伤康复申请表》

 

8.门诊药费报销需提供:门诊手册、诊断书(医生签字确认)、处方及检查报告单

 

住院药费报销需提供:住院病历(需加盖医院病历专用印章):包括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住院手术的需提供手术记录)、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

 

40.定点医院审批需要哪些手续?

 

1.工伤人员二代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2.工伤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人像面、国徽面)

 

3《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新发工伤需提供此件)

 

41.旧病复发需要哪些手续?

 

1.门诊:未做定点医院审批的,填报《四平市社保局工伤职工就医审批单》(一式两联)

 

已做定点医院审批的,直接就医即可

 

2.住院:《工伤职工工伤旧病复发治疗申请表》(一式两份),经办机构审批后再行就医。

 

4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领取要件有哪些?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初次(复查)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人像面、国徽面),工伤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人像面、国徽面)

 

4.授权委托书(统一制式)

 

5.建筑项目除以上外还需提供:《吉林省工伤保险新增人员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工程竣工报告(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时使用)

 

4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领取要件有哪些?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初次(复查)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人像面、国徽面),工伤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人像面、国徽面)

 

4.授权委托书(统一制式)

 

5.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除以上材料还需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协议书》(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6.建筑项目除以上外还需提供:《吉林省工伤保险新增人员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工程竣工报告(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时使用)

 

4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费)领取要件有哪些?

 

1.工亡人员的死亡证明或火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统一制式)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人像面、国徽面)

 

5.《工伤(亡)职工一次性待遇申领核算表》

 

45.供养亲属抚恤金领取要件有哪些?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能准确记载死亡时间的死亡证明、火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供养亲属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人像面、国徽面);供养亲属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4.供养亲属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

 

5.供养亲属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承诺书

 

6.若供养亲属超过18周岁需提供劳鉴部门出具的《工亡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表》供养亲属是孤儿、孤寡老人需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7.授权委托书(统一制式)

 

8.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人像面、国徽面)

 

9.《四平市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年审表》

 

46.1-4级伤残津贴领取条件是什么?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可享受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待遇。

 

首次办理:1.伤残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工伤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再次办理:1.劳动鉴定表复印件(有过往领取记录、单位编号)

 

津贴标准: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可享受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待遇,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每年根据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适时调整)

 

47.退休人员能否享受伤残津贴?

 

停发伤残津贴,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养老待遇低于伤残津贴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按月支付。

 

4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领取条件有哪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被鉴定为五级、六级的,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2)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人事)合同而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当与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书面协议,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再次发生工伤的,应当重新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照新的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9.工伤保险缓缴时间是什么时候?

 

工伤保险费的缴费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已缴纳2022年4-5月费款的企业,可以申请退回。

 

50.缓缴期间是否影响工伤待遇?

 

用人单位缓缴工伤保险费期间,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用人单位未按缓缴协议约定及时足额补缴工伤保险费的,工伤职工待遇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51.浮动费率指的是什么?

 

浮动费率,是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工伤保险支缴率和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情况等因素,核定其在本年度应当浮动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52.中小微企业是否可以缓缴?

 

对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处于亏损状态的所有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政策。

 

53.缓缴到期后怎么办?

 

缓缴到期后,企业(单位)应按月正常缴费,缓缴的工伤保险费也应逐月补缴,于2023年6月底补缴到位,有条件的企业可提前补缴,按规定补缴的免收滞纳金。企业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经办机构按照注销流程及时办理。

 

54.工伤保险行业风险费率

 

 

工伤保险缴费基准利率减半政策延迟至2024年4月30日。

 

55.辅助器具配置办理要件有哪些?

 

上次辅助器具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填报《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更换)申请表》、吉林省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

 

56.工伤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如何进行生存验证?

 

待遇领取人员需填写《()年度领取工伤待遇人员拍照及认证专用卡》交到工伤保险窗口。特殊情况(如卧床、异地等)可通过0434-5106025先行咨询登记。

 

57.快递网点先参加工伤保险参保办法是什么?

 

四平市邮政管理局根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层快递网点对象范围,在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完成后,按月向基层快递网点属地社保局提供符合条件的基层快递网点名单,督促相关基层快递网点及时为快递员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并缴费。省社保局针对快递行业特点,按简化优化要求,统一全省基层快递网点参保登记、缴费核定等程序。

 

58.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参保范围有哪些?

 

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其中,已取得邮政管理部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可直接为快递员办理优先参保;在邮政管理部门进行快递末端网点备案、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由该网点所属的具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资质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企业法人代为办理优先参保,并承担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责任。

 

59.不属于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范围的企业有哪些?

 

不属于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快递企业和基层快递网点,应当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使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快递企业和基层快递网点,应当督促劳务派遣公司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本实施办法印发前已经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快递企业和基层快递网点,不属于优先参加工伤保险范围。

 

60.快递网点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

 

快递企业、基层快递网点快递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我省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社保局和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参保未参保或未进行人员变更备案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我省规定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61.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应如何管理?

 

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层快递网点应当建立快递员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台账、并报送市社保局工伤处备案。全部快递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人员变更时应当及时报送。

 

62.工伤网上申报系统网址是什么?

 

http://119.53.252.76:9090/siweb/login.do?method=unit

 

63.工伤保险业务咨询电话是什么?

 

0434-5106062、0434-12345


来源: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发布:2023-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