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时间是哪年?

 

根据国发〔2015〕2号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时间是2014年10月份。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如何确定的?

 

2019年4月(包括4月)之前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2019年5月(包括5月)以后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6%,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

 

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怎样建立的?

 

根据国发〔2015〕2号文件规定:“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比例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国发〔2015〕2号文件规定:“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

 

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是怎样建立的?

 

根据国办发〔2015〕18号文件规定:“单位缴费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规定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6.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范围是什么?

 

根据国发〔2015〕2号文件规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依据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是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对于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7.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是如何计算的?

 

根据国发〔2015〕2号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在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8.我以前是公务员,请问1989年到2007年之间算不算视同缴费?

 

视同缴费为人社局根据人事档案审批认定,社保局无法认定是否属于视同缴费,建议向人社局咨询。

 

9.职业年金基金由哪几项组成?

 

根据国办发〔2015〕18号文件规定:“职业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项组成:1.单位缴费;2.个人缴费;3.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4、国家规定的其他收入”。

 

10.符合什么条件可以领取职业年金?

 

根据国办发〔2015〕18号文件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职业年金:1.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2.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3.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11.机关事业单位延迟退休人员参保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规定:“改革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继续参保缴费。其中少数人员年满70岁时仍继续工作的,个人可以选择继续缴费,也可以选择不再继续缴费。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计发养老待遇”。

 

12.关于尚未确定分类类型事业单位的参保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人社部发〔2015〕121号文件规定:“对目前尚未确定分类类型的事业单位,已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分类类型确定并改革到位后,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13.改革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人员的养老金计发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人社厅发〔2016〕38号文件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工作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由单位和个人按其退休时的缴费基数一次性缴费(含职业年金)至满15年后,按照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14.关于从事特殊工种等工作人员的缴费年限计算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人社厅发〔2016〕38号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前,工作人员从事国家确定的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是否折算工龄和视同缴费年限,可综合考虑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相衔接,由各地自行确定。如果折算工龄,其折算后增加的视同缴费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工作人员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在计发养老保险待遇时不再折算工龄”。

 

15.关于改革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等工作人员退休时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人社厅发〔2016〕38号文件规定:“各地在确定改革前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工作人员退休时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的标准时,原则上参考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对应2014年9月的基本工资标准、原有规定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本省(区、市)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16.准备期的定义是什么?

 

根据财社〔2016〕161号文件规定:准备期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际实施时间与国家规定实施时间(2014年10月1日)之间的错后期。

 

17.准备期处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明细算账2.全额记账3.差额结算

 

18.准备期各参保单位需补做的业务有哪几项?

 

1.增员2.减员3.工资申报4.退休人员终止统计5.退休人员待遇统计6.统筹外项目录入

 

19.机关事业单位办理单位新参保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根据《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修订版)》(吉社保〔2020〕13号)的通知第十四条规定:单位到社保局申请办理参保登记,需提供以下相应证件和资料:机构编制管理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法人登记证书;开户银行信息;授权委托证明书及批准成立文件;财政部门出具的经费渠道证明资料;法人、经办人身份证。

 

20.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辞职后如何缴费?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辞职后,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来继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重新就业的可由新的单位按照备案的劳动合同继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21.机关事业单位的合同制工作人员如何缴费?

 

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2.哪里能查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社保信息?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信息目前尚未在网上公开,如果需要咨询,可以通过社保系统单位申报端查询。

 

23.机关保险增减员需要和职业年金捆绑缴费增加吗?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职业年金需同步增减变动。

 

24.外地交的事业编,保险怎么接上?

 

如咨询人现在为四平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应先由单位在机关保系统中办理人员新参保业务,再持外地参保缴费凭证到社保局二楼机关事业科窗口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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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发布:2023-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