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是否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其本人按照生育保险政策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是否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2023年1月31日前不可以。2023年2月1日后新生育条例细则第十一条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应当参加生育保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因此,自2023年2月1日后,符合条件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以发放生育津贴。


来源: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