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 防暑降温费政策指南:发放时间、发放标准、发放范围
发放时间
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防暑降温费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发放范围
主要是在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劳动者。
发放标准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用人单位应按月或一次性向在岗职工发放。防暑降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使用西瓜、绿豆汤、饮料、藿香正气水以及空调等措施控制工作场所温度及预防中暑等,都不可代替防暑降温费发放。
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来源:威海人社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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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3-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