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2023年缴费标准、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标准)


一、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政策指南

 

(一)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属地管理,参保对象为三明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乡居民。

 

(二)2023年三明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缴费期限

 

 

(三)参保登记

 

首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以及职工医保转为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按以下方式办理:

 

1.网上办理

 

通过“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闽政通APP、e三明APP、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网页等渠道办理参保登记。

 

2.现场办理

 

(1)城乡居民持户口簿、身份证、有效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已办理未领证凭条)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办理参保登记。

 

(2)新生儿持户口簿、出生证在户籍地医保经办机构或本市辖区内公立医院医保服务站办理参保登记。

 

(3)高等院校学生持身份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由就读学校办理参保登记。

 

(4)其他在校学生持户口簿在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持身份证、学生证在学校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

 

(5)驻明武警官兵由所辖中队办理参保登记。

 

(6)医疗救助免缴对象由认定部门向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参保登记。

 

(四)缴费方式

 

1.移动终端。城乡居民可通过“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闽税通APP、云闪付、e三明APP或者二维码扫码进行缴费。

 

2.自助终端。城乡居民可就近在村(居)委会的金融普惠点或税务部门的自助终端缴费。

 

3.上门申报。城乡居民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卡,在所属税务机关的办税大厅或农行、农信社(农商银行)柜面进行申报缴费。

 

二、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政策指南?

 

(一)普通门诊待遇统筹基金支付规定

 

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费用补偿比例为60%,次均封顶费用为40元/日人,年封顶费用为200元/人(含中药饮片)。

 

(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的种类及待遇支付规定

 

 

 

备注:胃/十二指肠溃疡、阿尔茨海默病、焦虑伴睡眠障碍等3种门诊特殊病种执行至2024年12月底。

 

(三)住院统筹基金支付规定

 

 

备注:年度医疗总费用超过10万元(含),进入大病保险。

 

(四)大病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规定

 

 

(五)城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政策

 

三明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相关政策详情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来源:三明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