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 农民工创业政策(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


为更好助力重点群体创业,近日,省人社厅联合省发改委等11个部门印发了《江西省关于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的工作方案》,围绕创业环境优化、创业主体培育、创业主体减负、创业服务护航、创业培训赋能、金融产品助力、创业载体筑巢、灵活就业支持等方面提出了工作措施。即日起,“江西人社”微信公众号推出系列篇目,详细解读各类重点群体创业政策。今天推出的是“农民工创业政策篇”,一起来看→

 

一次性创业补贴

 

标准为5000元;吸纳1人以上新增就业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增加1人给予1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25000元(不含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和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同一用人单位只能申请一次。

 

01、重点群体

 

农民工。

 

02、申请条件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在服务业行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类行业企业新创业且信用良好的,对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03、申请材料清单

 

1.本人身份证;

 

2.农民工等证明材料;

 

3.就业创业证;

 

4.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财务报表;

 

6.吸纳新增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资支付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7.进货单(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者提供);

 

8.销售明细表或服务清单(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者提供);

 

9.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04、业务经办流程清单

 

1.提出申请:创业者在江西人社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2.申请受理:系统转入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受理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如不符合要求,退回申请,由江西人社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予以告知退回原因,修改完善申请材料后可再次提出申请。

 

3.材料审核:“受理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的,驳回申请。

 

4.公示:在省人社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5.拨付补贴:公示通过后拨付补贴资金。

 

6.业务办结:补贴资金到账后业务办结。

 

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GYB300元,SYB1000元,GYB+SYB1300元,网创培训1500元,创业模拟实训1000元。

 

01、重点群体

 

农民工。

 

02、申请条件

 

参加创业培训,且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03、申请材料清单

 

1.个人申请补贴:

 

(1)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本人户籍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

 

(3)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个人填写);

 

(4)培训主体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5)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2.培训主体申请补贴:

 

(1)代为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代为申请人本人户籍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3)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个人填写);

 

(4)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培训主体填写);

 

(5)代为申请协议原件。

 

04、业务经办流程清单

 

1.提出申请:个人或培训主体在江西人社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申请材料。

 

2.受理申请:系统转入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受理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如不符合要求,退回申请,由江西人社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予以告知退回原因,修改完善申请材料后可再次提出申请。

 

3.材料审核:“受理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参训学员考勤情况、结业情况、学员身份等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的,驳回申请。

 

4.公示:在省人社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5.发放补贴:公示通过后拨付补贴资金。

 

6.业务办结:补贴资金拨付后业务办结。

 

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

 

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度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01、重点群体

 

农民工。

 

02、申请条件

 

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农民工。

 

03、申请材料清单

 

1.江西省创业孵化基地申请表;

 

2.创业孵化基地入驻证明;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创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运行费用(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收费票据。

 

04、业务经办流程清单

 

1.提出申请: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企业或个人在人社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2.申请受理:系统转入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受理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如不符合要求,退回申请,由江西人社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予以告知退回原因,修改完善申请材料后可再次提出申请。

 

3.材料审核:“受理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的,驳回申请。

 

4.拨付补贴:审核通过后拨付补贴资金。

 

5.业务办结:补贴资金到账后业务办结。

 

创业担保贷款

 

01、重点群体

 

农民工。

 

02、申请条件

 

合法自主创业人员。

 

03、申请材料清单

 

1.个人申请20万元及以下:本人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申请。

 

2.合伙创业:有效合伙人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04、业务经办流程清单

 

1.贷款申请:

 

(一)窗口申请

 

在创业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就业服务窗口或业务专窗、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二)网络申请

 

通过“赣服通”、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江西人社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申请办理。

 

2.申请受理:线下由创业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的,驳回申请。线上转入在创业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对申请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如不符合要求,退回申请,予以告知退回原因,修改完善申请材料后可再次提出申请。

 

3.贷前调查:人社部门对申请人、创业项目等进行合规性调查,分析贷款风险。

 

4.银行放款:金融机构收到人社部门的推荐后,审查申请人的银行贷款记录和征信情况,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并发放贷款。

 

来源:省就业中心


来源: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