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布2023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近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3〕48号),就做好我市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市2023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含补缴历年社会保险费)工作中使用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2348元/年(6863元/月)。

 

二、我市2023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0587元、下限为4118元。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23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0587元、下限为4118元。

 

三、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和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二档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按照82348元/年(6863元/月)的60%执行,其中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2018年12月锁定时点个人账户划入基数高于82348元/年(6863元/月)60%的,按照锁定时点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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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