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 公布2023年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深圳市《关于医保缴费及待遇核定基数的通知》 明确:

 

为减轻本市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员缴费负担,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各项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核定基数涉及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照本市2021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55563元、折算为12964元/月(四舍五入)的标准计算。

 

自2023年7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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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