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 医疗保险政策“明白纸”(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住院报销比例标准、慢特病报销)


一、参保缴费

 

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地区原来叫“新农合”什么时候开始参保缴费?

 

答:正常情况下,每年的 9月1日至12月31日缴费(外出务工人员可延长至次年2月底),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列群体在集中缴费期结束后可补参保:(1)新生儿;(2)连续缴纳2年职工基本医保的中断缴费人员;(3)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军未就业配偶;(4)动态新增加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5)刑满释放人员。

 

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要缴多少钱?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助 ”相结合,每年调整发布来年的缴费标准。已缴纳 2023年的保费标准为 960元,其中:个人缴纳350元,财政补助610元。

 

二、门诊、住院费用报销

 

问: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社区诊所看病拿药可以享受哪些报销?

 

答:普通门诊报销。在市域内协议定点的基层医疗机构(含二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不设起付线,可报销费用报销比例为55%,单次报销封顶30元(乡镇级)、20元(村级),每日限报2次,年度封顶150元/人。

 

问: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其他一级定点医院看病拿药、住院可以享受哪些报销?

 

答:(1)普通门诊报销。(2)“两病 ”门诊用药专项保障。经诊断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但未达到慢性病认定标准的,在市域内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购买降压药、降糖药纳入报销,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报销比例55%,年度内报销限额为500元/人(含普通门诊报销限额150元/人)。(3)门诊慢特病报销。我市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保慢特病病种和认定标准,患病后经认定符合74种慢特病病种范围的,门诊看病拿药的费用一个年度内比照一次住院的方式报销,滁州市城乡居民医保I类门诊慢特病起付线为150元,报销比例为65%;II类门诊慢特病起付线500元,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住院比例报销。各病种按年度设定相应的支付限额。参保人员患两种及以上I类慢特病的,按照新增病种是否为“关联病种”的模式,以支付限额最高的病种为基数,增加为关联病种的,增加30%支付额度;增加为非关联病种的,增加60%支付额度。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8000元。(4)住院报销。市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问:在定点县级医院及其他二级定点医院看病拿药、住院可以享受哪些报销?

 

答:(1)门诊慢特病报销。(2)住院报销。市内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80%;一个年度内,居民医保待遇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问:在市属三级定点医院看病拿药、住院可以享受哪些报销?

 

答:(1)门诊慢特病报销。(2)住院报销。市内三级(市属)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70%;一个年度内,居民医保待遇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问:在市域内省属三级定点医院看病拿药、住院可以享受哪些报销?

 

答:(1)门诊慢特病报销。(2)住院报销。市内三级(省属)医疗机构1000元,报销比例65%;一个年度内,居民医保待遇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问:在市域外或省外定点医院看病拿药、住院可以享受哪些报销?

 

答:(1)门诊慢特病报销。(2)住院报销。到市域外(不含省外)的省、市、县、乡各类别医院住院的,按照各类别医院的“门槛费”增加1倍、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报销;到省外医院住院的,超过当次住院总费用的20%(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门槛费”的可报销费用按55%的比例报销。一个年度内,居民医保待遇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未经转诊到市外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含保底报销)再降低10个百分点。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脑瘫康复等患者需要分疗程间段多次住院的特殊病患者,参保年度内同一医院只计一次起付线。对普通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实行保底报销,保底报销比例省内医疗机构45%,省外医疗机构40%。

 

三、大病保险报销

 

问:听说基本医保报销后如果个人看病费用比较多,还可以享受“二次报销”,有这样的医保规定吗?

 

答:“二次报销 ”一般指的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人员都会自动获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资格。滁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1.5万元,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5万元(不含起付线)的部分给予适度补偿,分段累计报销,起付线以上至5万元按60%、5万元-10万元按65%、10万元-20万元按75%、20万元以上按80%,上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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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3-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