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截止日期怎么确定?


停工留薪期的截止日期,原则上应为就医记录或病情证明单中记载的医疗期或休息期结束之日;但劳动者自愿放弃病假单或病情证明单中记载的休息时间,回到用人单位正常工作的,一般可以劳动者回到用人单位正常工作之日作为停工留薪期的截止日。但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作出之日早于就医记录或病情证明单中记载的医疗期或休息期结束之日的,则应以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作出之日作为停工留薪期的截止日。

 

供稿: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来源: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