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门诊、住院、报销比例标准、慢性病待遇)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在本市居住的非从业居民、本市在校的幼儿园、大中小学校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以及我市常住的外来人员,都要依法参加乌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参保待遇水平

 

(一)普通门诊。参保人员患不需要住院的小病,在选定的社区医院门诊就医,可报销60%,年度最高可报1500元,不设起付标准。

 

(二)特殊病种门诊慢性病(慢病)。自治区内的慢病政策:包含10个单病种和3个复合病种;参保人员患特殊病种范围内的疾病,经办理相关手续审核认定后,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年度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一级600元、二级700元、三级、800元)以上的部分,可报销80%。

 

自治区外的慢病政策:包含5个单病种;参保人员患特殊病种范围内的疾病,经办理相关手续审核认定后,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院门诊就医,起付线统一为700元,起付线以上职工异地结算报销比例为70%。

 

(三)门诊特殊用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门诊特殊用药使用限定支付范围的患者经办理相关手续审核认定后,可享受门诊特殊用药待遇。年度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700元,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统筹费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照65%支付。

 

(四)住院待遇。自治区内住院就医的起付线及报销比例:普通医院就医的一、二、三级起付线分别为400元、600元、900元;在蒙医中医医院就医的一、二、三级起付线分别为300元、400元、700元。报销比例为80%。

 

自治区外住院就医的政策为:自2022年5月1日起,取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办理异地就医转院手续。起付线为2000元;已完成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报销比例是政策范围内的费用需个人先承担10%再进入报销。未进行异地就医备案的报销比例是个人先承担20%再按规定报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9万-10万元。

 

(五)大病保险待遇。如果你就医后,政策范围内的费用超过1.4万元,就可以进入大病保险报销,报销比例为0—1万报销60%,1万—3万报销65%,3万—5万报销70%,5万元以上报销75%,不设最高支付限额。低保人员、特困人员以及纳入监测范围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分段报销比例每段提高5%,报销起付线降低50%,同样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来源:乌海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