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居民如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


李大爷今年4月已满60周岁,苏州市姑苏区户籍,且在姑苏区缴纳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二十多年,请问是否符合待遇领取条件?

 

 

 

 

 

法律依据

 

《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苏府规字〔2022〕5号)第八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以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具有本市户籍;

 

(二)年满60周岁(不包括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年龄后按规定延长缴费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2021年12月1日前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女性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年龄按各地原规定执行;

 

(三)未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2012年1月1日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养老保障待遇的本市户籍居民,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当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注意事项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具体领取金额会根据您实际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等综合因素进行计发。

 

对于缴费年限(不含补缴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可以增发1%;对在《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22〕5号)文件实施后有个人缴费的人员,增发奖励性基础养老金;对65周岁及以上的参保城乡老年居民增发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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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3-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