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计算办法(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6〕92号)规定,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包括: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社平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的平均数,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积累额除以计发月数。

 

3.建立个人账户前(我市为1996年1月)存在缴费年限或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退休职工还享受过渡性养老金:视同缴费年限(含账户前实际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的1.3%。

 

举个例子

 

职工王某,男,固定工,1962年9月出生,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1月缴纳养老保险(固定工自1993年1月起缴纳养老保险,1992年12月之前连续工龄作为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80000元,2022年9月份审批退休,2022年公布的企业养老退休待遇计发基数(即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182.5元。其相关指标为:

 

全部缴费年限:1982年7月至2022年9月共40年3个月,为40.25年;

 

1995年12月前缴费年限:1982年7月至1995年12月共13年6个月,为13.5年;

 

平均缴费指数:1996年1月至2022年9月每月的缴费指数累计相加的和除以总月数321,为1.1(计算结果因人而异);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1×7182.5=7900.75元。

 

职工王某基本养老金为:

 

基础性养老金:(7182.5+7900.75)÷2×40.25×1%=3035.5元;

过渡性养老金:7900.75×13.5×1.3%=1386.58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80000÷139=575.54元;

 

合计:3035.5+1386.58+575.54=4997.62元。

 

来源: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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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3-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