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 协保人员工伤保险待遇如何享受?
答:用人单位使用经就业登记的协保人员,被认定为工伤的,可以享受《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工伤待遇。其中,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实际用工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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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