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 协保人员工伤保险待遇如何享受?


答:用人单位使用经就业登记的协保人员,被认定为工伤的,可以享受《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工伤待遇。其中,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实际用工单位承担。



相关文章:

  1. 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2014年) [2014-08-14]
  2.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13年) [2012-11-27]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