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 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因工死亡人员近亲属待遇如何计发?


1.问: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何计算?

 

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额为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诊断为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乘以计发月数。

 

伤残等级不同计发月数不同:一级伤残27个月;二级伤残25个月;三级伤残23个月;四级伤残21个月;五级伤残18个月;六级伤残16个月;七级伤残13个月;八级伤残11个月;九级伤残9个月;十级伤残7个月。

 

2.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①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②供养亲属抚恤金:为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③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来源:长春社会保险


发布:2023-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