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 就业见习补贴怎么申报?


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就业见习补贴,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一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发放登记表》和见习基地账户所在银行提供的补助发放凭证。二是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复印件。三是新增见习人员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就业见习协议书。同时,属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属毕业学年毕业生的,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或学校证明。四是就业见习期满或就业见习期内提前离岗的见习人员,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终止证明》。五是属就业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申报2000元/人.月见习补贴的,提供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补贴申报表》。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5号)第四章第十七条。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