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 政策解读《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遵义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局总局遵义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贯彻实施,加深全市城镇职工对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了解、支持和认同,现将《通知》解读如下:

 

一、《通知》的背景

 

2022年12月30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遵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明确具体缴费基数由市医疗保障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确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市医保局根据2023年医保基金运行实际情况和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联合市税务局制定了《遵义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局总局遵义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总体框架分三章节,分别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及方式和执行时间。

 

第一章节为缴费基数,对缴费基数、社平工资进行了明确。其中,缴费基数方面,明确2024年度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以2023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作为核定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参数指标,上限为社平工资的300%,下限为社平工资的60%。用人单位的个人缴费基数以社平工资的300%封顶,单位缴费基数上不封顶。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以2023年度社平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同时,对新成立的用人单位按本月职工工资总额进行申报。新参加工作或调入的职工,以本人当月工资收入进行申报。因特殊情况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或延后确定的,以同期社平工资的60%为月缴费基数进行征缴,职工工资确定后不再对前期已征缴的医疗保险费进行清算。社平工资方面,人社、统计部门发布2023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前,以2022年度社平工资执行,2023年社平工资发布后,从发布次月起按2023年社平工资执行,不对当年之前的月份开展补缴。

 

第二章节为缴费费率及方式,共分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方式和欠费补缴4个小节。

 

一是在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小节中,分单位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及退休人员等4类人群。针对单位在职职工,单位缴费费率为6.5%,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为6.0%,生育保险费缴费费率为0.5%,个人缴费费率为2%;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费率为6.0%,不划个人账户,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针对失业人员,缴费费率为6.5%,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费率为6.0%,不划个人账户,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为0.5%,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针对已办理医保退休手续的人员,单位和个人均不缴纳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费,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是在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小节中,明确了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由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含在职、退休、退职人员)共同缴纳,并细分为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划入2部分。其中,个人缴费每人每月缴纳10元,同步优先使用个人账户缴纳,无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的,由个人另行单独缴纳。单位缴费划入按基本医疗单位缴费总额的1%划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基金。

 

三是在缴费方式小节中,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可按年或按月缴费,其余参保人员均按月缴费。

 

四是在欠费补缴小节中,明确欠费补缴均按前述对应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纳。

 

第三章节为执行时间,明确执行时间为2024年1月-12月,并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三、《通知》主要调整的内容

 

一是缴费基数的调整。2024年按2023年遵义市全口径社平工资作为核定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参数指标。

 

二是执行时间的调整。2023年确定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而2024年在确定执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执行时长为2024年1月-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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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遵义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