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社保:为什么工伤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没有全部报销?


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伤,经认定属于工伤的,医疗费用能否全额报销?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几种工伤保险基金不能报销的情形,希望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超过条例规定时限(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

 

《广东省工伤保险待遇审核支付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七条:参保单位未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日前(不含当日)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转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不予审核支付。

 

二、用人单位未替员工参保或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三、工伤涉及第三人且第三人已赔偿相应费用的

 

《广东省工伤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第一百七十二条 参保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申报工伤职工涉及第三人责任的工伤医疗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民事伤害赔偿法律文书或赔偿协议确定的医疗费与工伤待遇中的医疗费比较,按规定核定工伤医疗费差额,不足部分予以补足,其工伤医疗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四、未经社保经办机构同意自行前往外市就医的

 

《广东省工伤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第一百二十六条 ……未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自行转入其他医疗机构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五、不符合医疗费用审核内容规定的

 

《广东省工伤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第一百六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费的内容包括:

 

(一)各项检查、治疗、配置是否与工伤部位、职业病病情相符;

 

(二)是否符合国家和我省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和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的规定;

 

(三)是否符合国家和我省医疗诊疗规范、工伤康复服务规范的规定;

 

(四)康复治疗的手续是否齐全、康复治疗期是否超出批准的时限。

 

以上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发布:2024-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