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四川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记者从省政府网获悉,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从2023年到2027年,省政府对各市(州) 政府每年开展一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据悉,考核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议事协调机构(以下简称议事协调机构) 负责实施,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人民群众满意度等情况。

 

考核工作按照市(州)自查自评、实地核查、第三方评估、暗访抽查以及综合评议等程序进行。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 A、B、C 三个等级。

 

考核等级为A级

 

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考核等级为A级:领导重视、工作机制健全,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备、落实得力,工作成效明显;考核得分95分以上。

 

考核等级为C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

 

考核得分70分以下的;

 

发生2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或发生1起及以上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

 

发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重大负面舆情,被督办查证属实的;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未达到考核指标要求,严重影响国务院对省政府考核结果的。

 

考核等级在A、C级以外的为B级。

 

考核结果经议事协调机构审批,按程序报省政府同意后,由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向各市( 州) 政府通报,并抄送省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市(州)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需要问责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有关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

 

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由议事协调机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议事协调机构对该市( 州) 政府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来源丨达州日报


发布:2024-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