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 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政策(起付线、报销比例标准、年度支付限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2024年1月1日起,居民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从2023年的250元提高至300元。

 

参保居民在统筹区内二类、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收费类别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55%、60%;在统筹区内一类收费价格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80元/次,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45%。

 

 

除居民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提高至300元外,还扩大了待遇覆盖范围哦,参保居民可跨统筹地区甚至跨省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并实行直接结算。

 

一是办理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参保居民,可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并按照参保地待遇直接结算。二是跨统筹区临时外出门诊就医的参保居民,无需提前办理备案手续,在省内其他统筹区临时就医的,按照参保地待遇执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就医地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医保报销比例比参保地同级别医疗机构降低10个百分点。


来源:晋城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