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 202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截止日期延长至1月31日
2023年年底,乌鲁木齐市医保缴费轧账时间较往年提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效缴费期缩短,为充分保障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权益,乌市医疗保障局经研究决定,2024年度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截止日期延长至2024年1月31日。
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20元(含长期护理保险费40元)。对医疗救助对象分类实施资助参保政策,其中:特困人员(含孤儿)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4元(含长期护理保险费8元);稳定脱贫人口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10元(含长期护理保险费20元)。
2024年1月31日前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集中参保缴费期之后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次月至2024年12月31日。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期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保持一致。
2024年6月30日之后申请缴纳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新生儿和医疗救助对象个人缴费标准及资助参保标准不变;其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待2024年国家公布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后,个人按照2024年个人缴费标准与各级财政补贴之和缴费。
新生儿出生后90日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缴费的,自参保人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缴费后即可正常享受待遇,不设等待期;新生儿出生90日后参保缴费的,参照正常居民待遇享受期执行。
首次参加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通过扫码下载“新疆医保服务”手机APP、支付宝或微信小程序中搜索“新疆医保服务平台”,也可在新疆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互联网地址:https://fuwu.xjylbz.cn)办理新参保登记手续,还可在居住地社区或村镇劳保站(所)办理新参保登记手续。
缴费人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新疆税务社保缴费”、新疆税务APP、云闪付APP、部分支持社保缴费的商业银行手机APP等进行在线缴费。
缴费后可享受的待遇包括:普通门诊待遇、门诊慢特病待遇、住院报销待遇、生育待遇、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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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