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 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缴费基数核定标准如何规定?


(一)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在 2023 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统一公布前,参保单位 2024 年度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上年度标准执行 (上限 21207元、下限4242 元);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上年度标准执行(上限21207元、下限4242 元);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层快递网点就业人员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暂按 2022 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7069 元执行。

 

(二)缴费基数补差

 

待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我市将对三项社保费本年度月缴费基数进行重新封顶保底,按照参保企业为职工申报的2024年缴费基数超出300%的部分和不足60%的部分,进行多退少补。按照《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需要补缴的统一由原参保单位进行代扣代缴;需要退费的,统一由原参保单位进行抵扣或退费。参保单位应先缴纳差额部分,再正常申报缴纳后续月份社会保险费,并做好已预扣个人缴费差额职工的退补工作。


来源: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