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 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产假及生育津贴)
1、生育医疗费
生育医疗费是指: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哺乳期内、因生育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医疗费用,以及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的疾病的医疗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任务部署,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确保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我市从2021年5月31日起将符合政策的三孩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生育医疗费用主要包括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费、住院费用三部分。待遇支付标准如下:
生育医疗费待遇标准
2.产假及生育津贴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假前后的休假待遇。女职工的产假为98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生育津贴是指: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停发,改为享受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标准计发。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发生计划内生育的,给参保男职工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1000元。
来源:渭南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