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 职工医保待遇政策(门诊统筹、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标准、最高限额、异地就医)


(一)门诊待遇

 

1.普通门诊统筹

 

根据《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渭政办发〔2022〕55号)规定,从2023年1月1日起,我市建立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制度,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具体待遇标准为:起付标准: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年度起付标准为200元。支付限额标准:在职职工支付限额为1000元,退休人员支付限额为1200元。支付限额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效,不滚存,不累计。

 

支付比例: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发生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在职职工65%,退休人员67%;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55%,退休人员57%;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52%。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外普通门诊就医的,参照统筹区内政策执行。

 

2.院前检查及门(急)诊

 

住院前七天内与疾病相关的检查、检验等合规费用,

 

由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承担30%。

 

门(急)诊抢救:因各种原因导致的昏迷、休克、大出血、急性脑血管疾病、急性呼吸衰竭、中毒等疾病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门诊紧急抢救病种,由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承担30%。

 

(二)住院

 

近三年,我市多次调整职工医保待遇,主要有:

 

1.降低住院起付标准。自2021年起,省内三级医院起付标准逐步由3500元降至550元,二级医院由1000元降至400元,一级医院由500元降至150元,取消原市域外住院降低5%的报销政策。

 

2.2023年1月1日起,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由10万元调整至30万元。调整后,职工医保累计支付限额由原来的20万元提高至40万元。

 

3.取消省内异地就医备案。2023年1月1 日起,取消省内异地备案,实现全省就医直接结算。参保人省内跨统筹区住院就医时均执行参保地政策及标准。

 

调整后,待遇标准如下:

 


来源:渭南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