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内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补贴政策解读


补贴对象

 

1、2017年1月1日后与区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毕业5年内的我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吸纳上述毕业生就业的区内各类企业。

 

补贴项目及标准

 

1、培训补贴:开展岗前培训的企业,对其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培训补贴。

 

2、生活补贴:按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2019年7月1日起按照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给予每人每月生活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

 

3、住房保障补贴:租住房屋的高校毕业生,按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月度住房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

 

4、社会保险补贴:吸纳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对其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的社会保险费,6年内给予100%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每缴满1年即进行补贴。

 

申报材料

 

1、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住房保障补贴的还需提供:企业出具的无住房证明、租房合同、房租发票(税务局可代开)。

 

4、申请培训补贴的还需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委托培训机构培训的,须提供培训协议和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发票。

 

申报程序

 

区内企业招录高校毕业生满一年后,由区内企业登录“西藏公共就业服务网上大厅”,按照招录毕业生的基本情况依次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提交审核,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由企业将相关资料一次性报送人社部门。人社部门按照规定向财政申请相关资金后,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各项补贴资金拨付各申报企业账户,企业及时将生活补贴、住房保障补贴支付到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并向人社部门提供转帐依据或支付凭证。

 

注:区内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按照企业社保缴费地,由同级人社部门审核;中央驻藏企业按照公司注册地,由同级人社部门审核。

 

来源:林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发布:2024-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