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优化汕尾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通知》。

 

二、场景问答

 

(一)支持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方面

 

1、符合什么条件才算是多子女家庭?

 

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都算多子女家庭。

 

(1)夫妻双方依法已共同生育或合法收养两个(含)以上现有子女的(至少含一个子女未成年);

 

(2)因婚姻关系变更重组家庭,承担两个(含)以上现有子女抚养义务的(且至少含一个子女未成年);

 

(3)因离婚或丧偶且未重组家庭,承担两个(含)以上现有子女抚养义务的(且至少含一个子女未成年)。

 

2、多孩家庭贷款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答:多孩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除申请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多孩证明材料(多子女的医学出生证明或载明多子女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合法收养文书等其他证明材料)。

 

3、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是多少?

 

答:根据现有政策规定,我市单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双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多子女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按现行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即单缴存职工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30*(1+20%)=36万元,双缴存职工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50*(1+20%)=60万元。遇到政策调整时,最高可贷额度以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4、已经享受人才或其他政策优惠的,还可以叠加申请多子女家庭贷款优惠吗?

 

答:不能。已享受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的职工,贷款额度上浮优惠不叠加使用。

 

5、多子女家庭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是多少?

 

答:根据现有政策规定,符合租房提取条件职工(夫妻双方)每月最高提取额度为1200元,自然年度最高提取额度为14400元。多子女家庭每月租房提取最高额度可上浮20%,即多子女家庭每月最高提取额度:1200*(1+20%)=1440元,自然年度最高提取额度:14400*(1+20%)=17280元。

 

(二)支持新市民、青年人使用住房公积金方面

 

1、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答:本优惠政策适用于在汕尾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法定就业年龄,且在我市连续正常缴存满3年(缴满36个月含以上)未提取公积金的来汕留汕的新市民、青年人。

 

2、新市民、青年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是多少?

 

答:根据现有政策规定,我市单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双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符合新市民、青年人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单缴存职工贷款额度可在按相关规定确定的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且不超过30万元。双缴存职工(必须夫妻双方都符合条件)贷款额度可在按相关规定确定的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且不超过50万元。遇到政策调整时,最高可贷额度以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三)取消异地贷款户籍地限制方面

 

1、本人或夫妻双方的公积金缴存地和户籍所在地都在其他城市,可以在汕尾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答:可以。根据最新政策规定,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取消其与配偶至少有一方为我市户籍的规定。即:职工本人或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和公积金缴存地都不在汕尾但计划来汕尾购买住房的,可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或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亮码可办”,可向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2、异地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答:缴存职工申请异地贷款的需满足以下几项条件:

 

(1)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账户状态正常;

 

(2)未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

 

(3)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须符合《汕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所有条件。

 

三、其他说明

 

本通知由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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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