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医保:职工门诊共济选点问答


从2024年元旦开始,我市再次优化了职工门诊共济待遇,年度支付限额从2500元提升到3500元(含个人支付部分);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从60%上调到70%;门诊共济选点增加至2家。新政策刚实施,医保姐姐就收到很多参保人的咨询,在哪里可以新增选点?能不能同时选择市人民医院和中大五院?门特参保人还能另外选择两家门诊共济医院吗?能否临时变更选点?下面告诉你~

 

问题1、在哪里新增选点?

 

答:线上选点:打开微信小程序珠海社保掌上办,依次点击业务办理→医疗生育保险办理→门诊选点登记→新增选点→选点类型→门诊共济选点,搜索选择医疗机构提交即可。

 

线下选点:参保人带上身份证、社保卡或出示医保电子凭证直接到医疗机构医保窗口填表申请。

 

问题2、能不能同时选择市人民医院和中大五院作为门诊共济点?

 

答:不能哦。新政策实施后,参保人可以选择两家医疗机构作为门诊共济点,但是这两家医疗机构不能同时为三级综合医院,除了以上限制,参保人可以在下表中任意选择两家医疗机构作为门诊共济点。

 

 

问题3、门特病种参保人已经选定了3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特结算机构,那还能再另外签约2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共济点吗?

 

答:可以。从今年开始,门诊共济就医定点机构不再与门特结算机构绑定。举个例子,退休职工李阿姨认定了中额费用门特-冠心病,今年,她先选择了A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其门诊统筹签约机构(该社区同时为其门特结算机构),又选择了B、C医院作为其另外两家门特结算机构,她还选择了D、E两家医疗机构作为其门诊共济就医机构,加起来她一共拥有5家不同的医疗机构享受门诊待遇,极大的满足了她的就医和购药需求。

 

 

问题4、能否临时变更门诊共济选点?需要什么资料?

 

答:可以的。如果年度内因病情需要、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改变等原因,可持工作调动通知、劳动合同、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等资料到新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即时生效。同时,每年度的10月到12月份,无需提供证明资料即可变更下一年的门诊共济就医机构,变更自次年1月1日起生效;未办理变更手续的,视为继续选定原机构。

 

来源:珠海医保



相关业务链接:

  1. 珠海社保掌上办(微信小程序)

来源: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