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团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登记流程、报销比例、报销限额…
一、什么是居民“两病”?
高血压、糖尿病,简称居民“两病”。
二、哪些人员可以享受居民“两病”门诊报销政策?
(一)参加了师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群众。
(二)未办理过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特殊慢性疾病。
(三)需要长期服药。
三、哪些药物可以在居民“两病”门诊购买并报销?
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直接用于降血糖、降血压的治疗性药品。
四、如何办理居民“两病”门诊?
1.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对购买两病药品或诊断为两病的患者做好实时登记。
2.师市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可自行在兵团医保APP上进行备案登记。
五、如何办理报销?
本地参保患者在自愿选择的师市各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发生的居民“两病”门诊药品费用,实行直接结算。
六、居民“两病”患者报销比例?
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居民“两病”门诊药品费用,按照60%比例支付。其中使用居民“两病”用药目录中乙类药品的,个人需承担10%;使用居民“两病”用药目录所列药品以外或为居民“两病”诊疗项目的,不享受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待遇。
七、居民“两病”患者报销限额?
不设起付线。一个年度内,高血压患者发生的门诊药品费用,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糖尿病患者发生的门诊药品费用,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八、居民“两病”患者待遇期限?
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的待遇有效期为当年参保年度,正常缴费参加次年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待遇自动延续。参保中断后重新参保的“两病”人员须重新进行待遇确认。
九、哪些费用居民“两病”门诊不予报销?
(一)在非定点医疗机构购药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二)购买居民“两病”病种以外药品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三)住院期间发生的居民“两病”门诊药品费用不予报销。
(四)居民“两病”门诊人员因进一步检查、诊疗发现病情加重可按相关要求申请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疾病,不再同时享受居民“两病”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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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