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 部分灵活就业人员交社保可享“半价”优惠!失业后社保也能不断缴!


因灵活就业收入不稳定,缴纳社保有压力?还在惆怅,失业后社保断缴,领金续保不能两全?那这两个好消息您一定不能错过!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可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享受“半价”交社保。

 

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已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同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的,可申请社保补贴。每月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保费之和的50%给予社保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就业困难人员指具有广东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人员,具体包括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残疾人员、享受低保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失地农民、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失业6个月以上的退役军人、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等。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人员,灵活就业前需先到区县人社部门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手续。

 

领失业金和交养老可以两不误。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个人身份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会因此而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来源: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