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 政策解读《关于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促进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现就《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促进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称《实施细则》)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上级有要求。2023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促进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市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并严格履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二)基层有需要。近年来,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较快,但距离基层便捷就医还存在一定差距,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有待提升,需要进一步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扎实推进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让群众享有更加公平普惠、优质便捷高效的医保服务。

 

(三)其他地市情况。省内其他地市根据《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先后组织起草各地的实施细则。目前,省内多个地市正式文件已印发。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括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逐步提高待遇水平、优化便捷高效医保服务、满足群众用药需求等四个方面。主要内容如下:

 

(一)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一是加大医保基金对基层支付倾斜力度。对门诊总额预算指标偏低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全市统一下达门诊总额预算指标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其中县域医共体指标提高部分重点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

 

二是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发展。推进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逐步理顺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良性运行。

 

三是推进多元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落实80个住院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同病同价支付,相关病组不区分医疗机构,实行同病组同一付费标准,促进分级诊疗。

 

四是推进“互联网+医保”向基层延伸发展。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申请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推动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置应用。

 

(二)逐步提高待遇水平。

 

一是取消基层就医门诊起付线。力争“十四五”期末,取消城乡居民和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基层医疗机构就医门诊起付线。

 

二是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的待遇水平。“十四五”期末,城乡居民和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签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慢病费用报销比例提高至不低于65%,住院报销比例不低于80%。

 

三是逐步提升老年患者综合保障水平。鼓励和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康复、护理、医养结合、安宁疗护等服务。

 

四是优化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优化赔付责任,适当降低赔付起付线。

 

(三)优化便捷高效医保服务。

 

一是完善医疗机构定点管理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申请医保定点,原则上符合条件的均予直接纳入。

 

二是优化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2024年底前全市所有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全部纳入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范围。

 

三是进一步提升医保公共服务能力。实现医保事项全省通办,努力解决企业群众医保办事“多地跑”“折返跑”难点堵点问题。

 

(四)满足群众用药需求。

 

一是强化药品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由医共体统一组织开展药品集中采购,认真做好谈判药品政策落地工作。

 

二是加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监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临床实际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

 

三是激发参与药品集采主动性。开展结余留用激励和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工作,持续扩大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的配备范围。

 

三、实施日期

 

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

 

本《实施细则》由衢州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读。

 

联系电话:0570-3079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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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衢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