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2023年12月修订版)的通知


省本级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定点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医保经办机构服务水平,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闽医保规〔2023〕8号)精神,结合日常工作实际,现印发《福建省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2023年12月修订版)。

 

省本级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定点机构可通过官网、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等官方渠道查看使用。省内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可参照本指南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地办事指南。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4年1月19日


附件:

  1. 福建省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办事指南(2023年12月修订版).doc

来源: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医保中心
发布:2024-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