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 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增/减员明白纸


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六十二条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和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15日内办理登记手续。 具体办理渠道及步骤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手续办理渠道及步骤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具体办理步骤如下:

 

1.登录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rshj.yantai.gov.cn/),进入“烟台人社网上办事大厅”

 

2. 点击进入“企业招用员工一件事”,选择“单位增员—职工参保登记”“单位增员—就业登记”“单位增员—劳动用工备案”

 

3. 进行信息真实性承诺,承诺本人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真实有效后,如实填报信息并提交

 

提交后,可在“信息查询”-“进度查询”—“办事进度查询”,可查询审核进度;就业登记办理成功的,可在“已办结”—“查看出件”—就业登记表下,按需下载《就业登记表》。

 

二、用人单位减员手续办理渠道及步骤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15日内办理减员登记手续,具体办理步骤如下:

 

1.登录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rshj.yantai.gov.cn/),进入“烟台人社网上办事大厅”

 

2.点击进入“企业与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一件事”,选择“单位社保减员”“单位解聘备案”“单位劳动关系减员”

 

3.进行信息真实性承诺,承诺本人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真实有效后,如实填报信息并提交

 

三、用人单位增减员常见问题解答

 

1. 就业登记信息填报时,“人员类别”如何选择?

 

人员类别,体现的是指到本单位就业前的状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选择方法如下:

 

(1)从未办理过就业登记手续的,根据户口性质选择“城镇新成长”或“农村劳动力”(无法区分的直接选择“城镇新成长”即可);

 

(2)办理前是失业登记状态的,如属于无就业手续经历的,选择城镇新成长;如属于“就业登记-失业登记”情形的,选择“就业转失业人员”;

 

(3)办理前是非失业状态的(包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个体经营就业、单位就业终止、灵活就业终止、个体经营就业终止、解聘等),分为两种情况选择:属于“就业登记-社保中断”情形的,选择“就业转失业人员”;属于“就业登记-社保未中断”情形的,选择“调转人员”。

 

2. 劳动合同开始时间最早时间?

 

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正常情况下劳动合同起始日期最早应在申报就业登记之前30日内。用人单位违反第六十二条规定,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的,依据相关文书办理。

 

3. 就业登记审核时限?

 

就业登记提交后工作人员会当日即时进行审核,请关注审核结果,对审核不通过需要修改的及时进行修改提报。

 

4. 办理减员时系统提示该人员不在单位下无法办理的,怎么办?

 

出现此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未办理(成功)就业登记,或因系统接口原因。具体请拨打就业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市本级办理就业登记的请拨打6905060。



相关业务链接:

  1. 烟台市人社局网上服务大厅·综合网厅

来源: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