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 干部职工为独生子女的,父母中一方年满60周岁的,享受十五天护理假


网友留言:非常感谢区党委和书记对干部的关心关爱,出台了《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通知,通知精神规定对独生子女父母一方满60岁可享受护理假,但我的具体情况是只有姊妹两人,妹妹于多年前已病故,现在父母均年满72岁,身边无子女照顾,请问像我这样的情况能申请休护理假吗?

 

对于网友反映的问题,拉萨市委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妥善解决独生子女父母“小病扛、大病拖”、无人照护等问题,有效缓解干部职工养老压力,2023年1月,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藏党发〔2023〕1号),就“独生子女护理假”出台了具体规定。根据《实施方案》中“干部职工为独生子女的,父母中一方年满60周岁的,享受十五天护理假”明确规定,关于独生子女身份认定,不建议以《独生子女证》为干部职工享受护理假的唯一依据,单位人事部门可凭干部职工是独生子女事实作为其享受护理假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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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