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医保:异地就医政策六问六答


一、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异地就医备案?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统筹区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二、异地就医备案线上渠道有哪些?

 

(一)跨省就医备案:可通过“湘医保”微信公众号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 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等多种线上渠道,还可通过微信、QQ邮箱、电话等渠道。

 

(二)省内就医备案:可通过“湘医保”微信公众号、湖南省政务服务网等多种线上渠道,还可通过微信、QQ邮箱、电话等渠道。

 

三、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否都需要进行备案登记?

 

(一)参保人员跨省或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应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

 

(二)参保人员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费用直接结算的,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

 

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跨省支持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等作为有效凭证,省内还可以使用居民身份证作为有效凭证,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的要求,提供便捷高效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直接结算时,医保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政策标准。

 

(一)异地转诊和异地急诊抢救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支付比例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的基础上降低 5 个百分点。

 

(二)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或未按规定办理备案自行外出就医回参保地手工报销的,支付比例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的基础上降低10 个百分点。

 

(三)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后,因结算网络系统、就诊凭证等故障导致无法直接结算的,相关医疗费用可回参保地手工报销,参保地经办机构按参保地规定为参保人员报销相关医疗费用。

 

(四)除危急重症患者抢救外,在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五、后台零星报销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原则上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必须进行联网直接结算,特殊情况无法直接结算的,出院后及时携带以下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后台零星报销:

 

1.出院诊断书(或出院小结)。

2.住院收费票据。

3.住院费用总清单

4.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5.银行卡复印件。

6.如为他人代办则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2023年异地就医政策有哪些新变化?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长期有效;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6个月;

 

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

 

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伤害异地住院可直接结算;

 

异地长住人员可以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



相关业务链接:

  1. 湘医保·湖南医保(小程序)

来源:郴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