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 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政策(大病保险报销篇)


01、起付线

 

参保患者在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可享受大病保险补偿。

 

注意:参保患者发生的合规住院医疗费用、门诊慢性病中Ⅰ类8种、门诊特殊疾病、特殊管理药品以及2种罕见病(戈谢病、庞贝氏病特效治疗药物注射用伊米苷酶、注射用阿糖苷酶α)产生的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02、报销比例

 

超过1万元(不含)至10万元(含):60%

超过10万元(不含)以上:80%

 

03、封顶线

 

无封顶线。

 

04、贫困人员报销政策

 

报销起付线:西安市大病保险针对贫困人员,报销起付线为5000元。

 

报销比例:

超过5000元(不含)至10万元(含):65%

超过10万元(不含)以上:85%

 

05、报销流程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大病医疗保障费用,可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即符合大病保险补偿条件的参保患者在就诊医疗机构出院结算时获得大病保险补偿,患者出院时只缴纳个人自付费用。


来源: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