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如何办理?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进行办理…


答: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进行办理。

 

(1)线上办理。

 

登录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共服务-公共就业-个人登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同时,还可通过爱山东APP、山东政务服务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滨州市就业人才网,以及“滨州人社发布”“滨州就好办”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线上自助办理。

 

(2)线下办理。

 

①符合办理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带齐相关申请材料到窗口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②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后,核实其就业、失业等信息。③符合认定条件的,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在其《就业创业证》指定位置打印就业困难人员类别信息;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所需材料:

 

1.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非滨州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明。“居住证明”,是指由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 (需在有效期之内)。

 

2.大龄失业人员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之内);

 

3.城镇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需持居民户口簿;

 

4.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需持居民户口簿、村(居)委会出具的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证明;

 

5.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需持居民户口簿、离婚或丧偶证明及相关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证明;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需持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可联网核查)。

 

7.残疾失业人员需持残联部门核发的《残疾证》(可联网核查);

 

8.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指进行失业登记1年以上(以办理失业登记日期为准),且近一年内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并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共三次以上(服务记录应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系统),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失业人员;

 

9.被征地失业人员需持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和乡镇(街道办)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征地证明;

 

10.离校未就业高校特困生需持《特困证》;

 

11.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员需持当地人社部门建立的精准识别卡复印件(可联网核查),并加盖县(市、区)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公章。

 

具体业务办理可拨打人社24小时服务电话12333,或滨州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543-3162637进行咨询。



相关业务链接:

  1. 爱山东APP下载·社保服务
  2. 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来源: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