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 政策解读《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


2023年9月日,舟山市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印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确保全面落实各项医保待遇,减轻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医疗费用负担,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确定2024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参保筹资标准。

 

二、制定依据

 

(一)《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2021年3月26日省人大制定通过);

 

(二)《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舟政发〔2022〕28号)。

 

三、实施对象

 

全市参保人员。

 

四、集中征缴截止时间

 

集中征缴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

 

五、主要内容

 

(一)2024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按照各类人群筹资不增加的方案确定,与上年度相同。

 

1、成年人人均筹资1900元,其中财政补助1190元,个人缴费710元;

 

2、未成年人人均筹资1500元,其中财政补助930元,个人缴费570元;

 

3、大学生人均筹资1120元,其中财政补助720元,个人缴费400元;

 

(二)2024年全市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150元,其中个人缴费从48元提高到60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划拨从72元提高到9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大病保险的个人承担部分从个人账户中统一划拨,其他部分从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中划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大病保险费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时一并缴纳,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整体划拨。

 

(三)为充实大病保险基金,满足大病保险支出需求,原职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历年结余金额,全部划入全市大病保险基金统筹管理。

 

(四)集中征缴期内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责参保登记,其他人群由在户籍地或居住地的社区(村)负责参保登记。参保登记后参保对象可通过银行委托扣款、银行线上缴费和柜面缴费,也可通过支付宝、微信“浙江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自助缴费等多种渠道缴纳个人参保费。

 

集中征缴期结束后,当年度中途参保人员,可选择社区(村)或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并缴费,也可选择“浙里办”APP进行线上登记。

 

六、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协同推进机制。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做好医疗保障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培训。

 

三是确保应保尽保,按时完成参保缴费任务,参保率达到99%以上,全面做好医疗救助对象、二级及以上残疾人员资助参保工作。并同步做好2024年度“舟惠保”宣传和参保工作,促进参保率达到50%以上。



相关业务链接:

  1. 浙江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
  2. 浙里办APP下载·浙江政务服务

来源: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