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 政策解读《关于规范完善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工作的通知》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主要政策内容?

 

为提高城乡居民门诊服务可及性和满意度,确保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制度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的指导意见》(豫医保〔2019〕12号)、《关于印发<开封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汴卫〔2019〕11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规范完善城乡居民门诊统筹 (以下简称门诊统筹)政策,一是提高筹资标准,二是规范定点范围,三是取消“首诊定点”限制,四是统一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系统设置,五是统一基金分配办法,六是强化机制建设。此《通知》自2023年6月1日发布实施,将进一步有效完善和巩固城乡居民门诊医疗保障工作,加强门诊统筹监督管理,惠及广大城乡居民。

 

二、我市城乡居民门诊统筹筹资标准?

 

将门诊统筹基金筹资标准由原来的132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46元,其中:124元用于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22元用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用,医保基金对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再支付一般诊疗费,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向参保居民收取一般诊疗费(含门诊挂号费、门诊诊查费、注射费、静脉输液费和药事服务费)。

 

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报销60%,年度报销封顶线为每人4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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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开封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