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青海省网络招聘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近日,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人社部出台《青海省网络招聘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自2021年7月27日起施行。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就《细则》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细则》的出台背景

 

答:近年来,互联网技术与人力资源服务深度融合,网络招聘市场发展迅猛,网络招聘已经成为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的主渠道。截至2020年底,青海省共有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37家,在网上发布网络信息15.56万条,发布求职信息8.2万条,帮助10万人(次)人力资源实现就业和流动。同时,网络招聘服务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络招聘服务、对用人单位资质和招聘信息真实性与合法性审核把关不严、非法使用个人信息、违规收取费用、监管方式不足等,亟须通过立法规范管理网络招聘服务活动。为进一步规范青海省网络招聘服务管理,我们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和《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44号),进一步细化了网络招聘服务、监管的相关措施,对网络招聘服务的活动准入、服务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为我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网络招聘服务提供了基本依据和准则。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规划的编制起草过程

 

答:为进一步规范青海省网络招聘服务管理,推进我省网络招聘工作,根据我厅2021年重点工作台账要求,拟制定出台《细则》。《细则》草拟工作从2020年1月开始,到2021年9月底正式印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高度重视《细则》制定工作,工作分为前期研究、形成基本思路、征求意见建议、广泛调研、合法性审查、厅务会审议、印发实施7个阶段。期间,我厅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论证研讨,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服务单位、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开门纳谏,最终文稿经厅务会审定后印发。

 

问:《规划》的总体框架是怎样的?

 

答:《规划》共25条,总体可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第1条,主要阐述网络招聘服务的基本定义。第二部分包括第2-15条,主要明确了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从事网络招聘服务时在市场准入、信息发布、信息审查、信息管理、网络安全与信息保护、服务收费、服务规则、档案管理、投诉举报、法律责任等规范事项,促进全行业合规经营。第三部分为第16-23条,主要规定了各级人社部门对网络招聘服务的监管措施,第四部分为都24-25条,主要阐述《条例》解释权和有效期限。

 

问:本《细则》指的网络招聘服务的定义是什么?

 

答:本细则所称网络招聘服务是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取得营业执照,经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许可备案,通过信息网络以网络招聘服务平台、平台内经营、自建网站或者其他网络服务方式,在省内为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提供的求职、招聘服务(含各类网络媒体发布用工招聘信息服务)。

 

问:《细则》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资质条件做了哪些规定?

 

答:根据《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细则,《细则》明确了从事网络招聘服务活动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一是规定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条件。从事网络招聘服务,应当符合就业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电信和互联网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细则的条件。二是强调了网络招聘服务许可。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网络招聘服务,应当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在其许可证服务范围中标注“开展网络招聘服务”。省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网络招聘服务,已取得服务许可证的,在青海开展网络招聘服务,应当在青海省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备案。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依法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三是明确了资质信息公示义务。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在其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信息或相关链接。通过直播平台进行网络直播带岗的,在直播过程中也需亮明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相关资质。

 

问:《细则》主要规定了哪些网络招聘服务规范?

 

答:《细则》明确了网络招聘求职信息提供、网络招聘信息审查、网络安全、信息保护、收费管理等服务规范。一是明确了网络招聘求职信息规范。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网络招聘信息应当合法、真实,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不得违反人社部《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中有关招聘信息发布的规定。二是明确了网络招聘信息审查规范。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完备的网络招聘信息管理制度,依法对用人单位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三是明确了网络安全与信息保护规范。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健全网络招聘服务用户信息保护制度,不得泄露、篡改、毁损或者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和用人单位经营状况等信息。四是明确了服务收费规范。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应当明示其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事项。

 

问:《细则》明确了哪些网络招聘服务的监管措施?

 

答:《细则》明确了对网络招聘服务的监管措施,主要包括准入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等,构建起事前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职能部门间信息共享与协同配合的监管体系。一是细则了网络招聘服务准入。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网络招聘服务属于职业中介活动,应当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二是细则了对网络招聘服务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年度报告、诚信建设等监管方式,明确了人社部门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三是细则了信息共享协同监管。明确了人社部门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提高对网络招聘服务的监管时效和能力。四是细则了违反《细则》的法律责任。明确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和有关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细则》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问:如何抓好《细则》的贯彻实施工作?

 

答:徒法不足以自行。《细则》颁布后,关键是要做好贯彻实施工作。一是做好《细则》的宣传解释,在全社会扩大政策知晓度。二是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培训,确保各地准确把握《细则》精神,持续跟踪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细则》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细则》真正落实到位。三是加大网络招聘服务监管力度。指导各地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网络招聘服务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络招聘服务、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等违法违规问题,净化网络招聘服务市场环境。四是进一步培育和发展网络招聘服务。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公益性网络招聘服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措施,提升网络招聘服务效能,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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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1-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