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 社会保险咨询问题解答


1.目前社保有哪些惠企政策?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精神,我省出台了赣人社发[2023]6号文:一、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其中用人单位费率为0.5%,职工个人费率为0.5%,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二、自2023年5月1日起,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我市的工伤保险费率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2.我们企业去年办了缓缴申请,现如何办理补缴手续?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50号)文: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3.企业和群众如何线上办理业务?

 

参保单位可通过“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相关业务,或通过“江西政务服务网”搜索“人社专区”跳转。单位目前可以通过网上大厅办理事项如下:查询类——个人综合信息查询、在职职工花名册、人员增减变动查询、单位参保缴费记录单查询打印、单位缴费情况查询(征缴计划查询)、职业年金发放记录查询、职业年金一次性待遇核定表打印、工伤浮动费率查询打印、单位缴费证明查询打印、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核定表、单位一次性扩岗补助发放查询等;经办类——参保登记、参保变动、信息维护、缴费管理、待遇管理、转移管理等。

 

参保个人可通过“江西人社”APP掌上办理社保业务。手机下载“江西人社”APP,注册登录后即可办理相关个人社保业务。其中:安卓系统手机可在各应用商店进行下载安装;苹果系统手机可通过在Apple App Store(苹果应用商店)中搜索“江西人社”关键字查找APP并授权获取安装。或通过支付宝搜索“赣服通”进入赣服通服务页面,选择“人社专区”,在专区内选择相应事项。可办理业务事项如下:社会保险基本信息变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社保缴费、养老待遇领取资格确认等。

 

4.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是如何确定的?

 

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主要由三个因素确定。一是行业基准费率。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划分为八类,行业基准费率从0.2%-1.9%不等;二是浮动费率。根据上年度企业工伤发生率等因素确定本年度企业的浮动费率;三是阶段性降费。根据工伤基金累计结存情况确定阶段性降费比例,目前我市工伤保险阶段性缴费50%。比如:一个企业行业基准费率是1.6%,由于该企业上年度未发生工伤,本年浮动费率下调了50%,为0.8%。另外,本年又实行阶段性降费50%,那么该企业最终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为0.4%。

 

5.建筑项目如何参加工伤保险?

 

根据《江西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有关规定,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和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设项目所使用的职工,以建设项目或项目标段为单位优先在项目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

 

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应以工资总额为基数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按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工伤保险费按工程总造价的0.1%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建筑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建筑施工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5.《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6.已经开工的提供开工通知书;7.建设项目已经转包、分包或劳务分包的,提供转包合同、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8.建筑施工企业职工花名册。

 

6.参保职工发生工伤怎么申报?能享受哪些待遇?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人社局和社保中心电话告知,并于48小时内报送书面报告。参加了工伤保险的职工,一旦发生工伤后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享受医疗期间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等。二是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可享受相应的一次性待遇和定期待遇。

 

7.是不是缴费满15年就可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缴费满15年是参保人员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时可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必备条件。要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到达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2)本人在参保期间按规定足额缴纳了养老保险费。

 

8.我现在没有能力缴纳养老保险费,请问有什么政策可以帮助我吗?

 

为更好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困难群体中的个体参保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问题,国家出台了助保贷款政策。我市困难助保对象按规定参加了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距离法定退休年龄8年(含)以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 15 年需延续缴费的,延缴年限可与正常缴费年限合并申请助保贷款,延缴期间贷款利息继续由参保地财政全额补贴。具体申请条件、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手续等详情敬请拨打0701-6222106咨询。

 

9.不去企业上班,找家企业挂靠给我缴社保可以吗?

 

不可以,挂靠企业参保缴费违法。与公司无劳动关系,不应缴纳社会保险费。通过虚构劳动关系,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等,均属于《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明确的违法情形。目前已有公司通过挂靠行为营利相关人员被判刑的案例。对于选择社保挂靠的当事人来说,也存在风险。或面临公司跑路,人财两空,泄漏个人信息,引发网络诈骗等风险,若涉及违规缴费的参保人员后续领取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待遇的,一经查实,除了要清退违规缴费、退回已领取的待遇、影响个人信用被多部门联合惩戒外,构成欺诈骗保的,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参保人员先后在几个地方参保并达到领取待遇条件时,在哪里领取养老金?

 

确定养老金领取地的基本条件是要看您在各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然后按照“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的原则来确定领取地。就是如果你的参保地和户籍地是一致的,那你肯定是在户籍地,也就是参保地领取养老金了。如果不一致的话,那就按照你缴费满十年的地方来确定你的领取地。如果你有多个缴费满十年的地方,就按你最后一个满十年的地方来确定你的领取的地方。如果你在所有地方缴费都不到十年,那就把你的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关资金转回到你的户籍地,由你的户籍地来给你支付养老金。

 

1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参保人员在江西省内企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流动无需办理转移,只需在原参保地停保、新参保地续保就行。

 

省外转移及跨制度间转移:参保人员在离开原就业地时,应到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全国统一的《参保缴费凭证》。新就业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对提交的《参保缴费凭证》进行审核后,确认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即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联系沟通,按规定办理参保人员相关信息传递和基金转移手续。相关手续办好后,由新就业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通知参保单位和本人。也就是说对于参保人员本人来讲,只要提出申请和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其他手续都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参保人员本人不用往返奔波。

 

现在在“国家社保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及“江西人社”APP或者支付宝都可以网上申请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不用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全国统一的《参保缴费凭证》。

 

12.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如何进行待遇资格认证

 

方法一:微信关注“江西人社”微信公众号,下方“微服务”中选择“社会保险综合服务”。点击上方“敬老服务专区”,根据本人参保情况(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待遇领取认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待遇领取认证、城乡居民养老待遇领取认证、工伤待遇领取资格认证)选择认证险种。点击开始认证后,待遇领取地选择参保地,输入需要办理待遇资格认证人员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后,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人脸识别,显示认证成功后即完成本次待遇资格认证。

 

方法二:下载“江西人社”APP,进入后点击上方“敬老服务专区”,根据本人参保情况(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待遇领取认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待遇领取认证、城乡居民养老待遇领取认证、工伤待遇领取资格认证)选择认证险种。点击开始认证后,待遇领取地选择参保地,输入需要办理待遇资格认证人员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后,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人脸识别,显示认证成功后即完成本次待遇资格认证。

 

方法三:退休职工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前往当地社保经办大厅,由大厅引导人员协助在社保经办自助机上自助办理待遇资格认证。

 

我省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周期为12个月,在一个认证周期内应至少认证一次,也可多次认证。每次认证后,认证周期开始时间自动更新,截止时间自动向后递延。例如:王某在2022年9月通过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则过了2023年9月才算超期未认证。如果王某在2022年9月认证后,2022年12月再次进行认证,那么过了2023年12月才算超期未认证。

 

13. 城乡低保等人群社保是否有特殊政策?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于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每年100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14.哪些情形属于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

 

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情形主要指参保人不具备待遇领取资格或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以下统称“当事人”)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主要包括重复领取、死亡冒领、欺诈骗保及其他违规领取情形。

 

(一)重复领取情形:指在同一制度内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跨制度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二)死亡冒领情形:指参保人员死亡(含已享受待遇的供养人员)后,用人单位或亲属未及时申报,有关个人继续领取其社会保险待遇的。

 

(三)欺诈骗保情形:指单位或个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四)其他情形:指除上述情形外,参保人员在其他不具备或丧失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的情况下,因当事人未及时申报或虚假申报,导致经办机构继续向其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



相关业务链接:

  1. 江西人社·社保网上办事大厅
  2. 赣服通·江西政务服务网
  3. 江西人社APP下载·社保客户端

来源:鹰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