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做好武汉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


一、申请对象

 

在武汉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条件及标准

 

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下同),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一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申请材料

 

(一)《武汉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被吸纳人员的高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拟留件);

 

(三)企业与被吸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拟留件)(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由实际用工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与劳务派遣<外包>方签订的服务协议原件和复印件<拟留件>以及劳务派遣<外包>方与被吸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拟留件>)。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受理。企业与被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后6个月内,向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二)审核公示。区人社部门受理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7天。

 

(三)拨付资金。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社部门向区财政部门出具拨款函,并协调区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其中给予应届高校毕业生个人的补贴由企业及时足额拨付到其个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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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