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临夏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第一期)

 

一、为什么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防止个人和家庭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重要措施,只有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才能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进行报销,才能有效化解个人和家庭得病、甚至得大病后面临的经济困难。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池子”,要靠所有城乡居民的共同“注水”才能做大做强,只有人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池子”才会不断扩容增量,保障水平才能整体提升。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方式有哪些?

 

城乡居民可选择农业银行、农信社、光大银行、兰州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柜台线下缴费,也可通过甘肃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缴费及上述银行手机APP、微信公众号、银联云闪付等多种渠道进行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如您对缴费渠道和程序有疑问,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对参保政策不清楚,请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是什么?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两部分组成。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2024年度财政补助标准为640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第二期)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政策(住院待遇保障政策)

 

一、城乡参保居民住院费用起付标准及报销比分几种?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起付标准及报销比分以下为几类:

 

01、州内住院待遇标准:州内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150元,报销比例为90%,州内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400元,报销比例为80%,州内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700元,报销比例为70%。

 

02、省内住院待遇标准:省内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150元,报销比例为90%,省内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400元,报销比例为80%,省内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1000元,报销比例为70%。

 

03、跨省住院待遇标准:省外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2000元,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90%、二级80%、三级70%。

 

0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支付限额为8万元。

 

二、大病保险保障政策有哪些?

 

大病保险保障政策

 

1.普通城乡参保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5000元以上的部分,进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分段报销:0--10000元(含10000元)报销60%;10000--20000元(含20000元)报销65%;20000--50000元(含50000元)报销70%;50000--100000元(含100000元)报销75%;100000元以上报销80%。

 

2.对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住院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医保倾斜政策,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继续实施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倾斜政策。

 

3.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在生产生活中发生的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或虽有第三方责任人但事实无第三方(第三方死亡、公安部门认定为失踪等)和因精神原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致的意外伤害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最高报销 2 万元。

 

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患者在申请大病保险报销时,商业保险公司应进行责任认定。经商业保险公司认定为不属于保障范围的意外伤害,不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对隐瞒事实产生的报销费用,商业保险公司查实后予以追回。

 

三、医疗救助政策有哪些?

 

对医疗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继续实施分类救助政策。(附表如下)

 

四、什么是“一站式”即时结报政策?

 

城乡参保居民按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报,患者出院时只交个人自负费用。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第三期)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政策(门诊待遇保障政策)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及报销比例是多少?

 

城乡居民普通门诊个人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80元。参保人员在二级及以下(县级、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机构就诊,普通门诊费用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70%。普通门诊不设日诊疗报销封顶额度。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两病”(高血压、糖尿病)待遇政策是什么?

 

1.认定标准及程序

 

(1)参保人员经乡镇(社区)卫生院或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两病”相关诊断文书、化验单与检查报告单等资料,进行评审认定并备案,于次月起纳入门诊“两病”补助范围。

 

(2)对不符合门诊慢特病条件未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经乡镇卫生院按诊疗规范确诊的,及时纳入“甘肃省慢性病管理信息系统”的"两病”参保人员,即可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2.门诊“两病”报销比例及限额是多少?

 

(1)高血压: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70%,一个年度内,支付限额为400元。

 

(2)糖尿病: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70%,一个年度内,支付限额为800元。

 

(3)合并高血压和糖尿病: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70%,一个年度内,支付限额为1200元。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待遇政策是什么?

 

凡参加我州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且符合病种认定标准的,可按规定申报门诊慢特病;患有多种慢特病的,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种病种申报。门诊慢特病实行定额管理,按病种付费,年内累计不超过相应病种的最高支付限额。

 

病种及分类(四大类50种)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第四期)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政策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人员范围有哪些?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异地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2.异地转诊人员;

 

3.自行外出就医人员;

 

4.异地急诊急救人员;

 

二、异地就医如何备案?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提供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和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及安置、长期居住、异地工作证明材料进行备案。异地转诊人员还需提供参保地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

 

2.异地急诊急救人员无需备案视同已备案。

 

三、异地就医待遇政策是什么?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急诊急救人员:按规定办理省内或跨省异地备案手续后,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的,不降低报销比例,按照我州异地就医政策直接结算。

 

2.异地转诊人员:按规定办理省内或跨省异地转诊、备案手续后,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的,个人先自付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的5%,再按我州异地就医政策直接结算。

 

3.自行外出就医人员:未办理省内或跨省异地转诊、备案手续的,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的,个人先自付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的20%,再按我州异地就医政策直接结算。

 

四、异地就医人员备案渠道有哪些?

 

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甘肃政务服务网、甘肃政务网APP(甘快办)、甘肃医保APP、甘肃医保个人网厅、甘肃医保微信公众号、临夏州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或政务服务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第五期)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诊流程

 

一、城乡居民临夏州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流程图

 

二、临夏州城乡居民跨省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流程图

 

三、临夏州城乡居民州外省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流程图

注:如遇特殊情况,参保群众可拨打参保地经办机构电话咨询。

 

临夏市:0930-6291714

 

临夏县:0930-3222813

 

和政县:0930-5550991

 

康乐县:0930-5916656

 

广河县:0930-5622932

 

永靖县:0930-8830225

 

东乡县:0930-5931045

 

积石山县:0930-7723012



相关业务链接:

  1. 甘肃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平台
  2. 甘肃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
  3. 甘肃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微信版)
  4.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下载)

来源:临夏州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