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 政策解读《关于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使用政策的通知》


01政策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坚持“房住不炒”定位,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实施意见》(粤卫〔2023〕2号)文件精神、国家和省住建部门的相关会议精神要求,制定了《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使用政策的通知》。

 

02目标任务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缓解职工购房资金压力,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恢复和提振消费的作用,支持租购并举助力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更好地满足我市职工的住房需求,以做到促进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实现“住有所居”安居梦。持续推动住房公积金工作稳中有进、稳中向好发展,促进肇庆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03文件依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实施意见》(粤卫〔2023〕2号)文件精神、国家和省住建部门的相关会议精神要求。

 

04租房提取问题解答

 

缴存职工在我市辖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住商品住房的,每人每月提取最高限额由原来的500元/月提高至600元/月,每半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须留存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10%的资金。

 

相关依据

 

01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扩大内需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3〕14号文“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地市结合实际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简化提取流程。”

 

02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明确租房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03根据《关于实施肇庆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的通知》(肇房委〔2019〕11号)文,为保障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正常流转,防范出现资金流动性风险引发的各类突发事件,职工每次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留存本人现存账户内10%的余额资金。

 

05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套预售商品房首付款问题解答

 

缴存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首付款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划至该商品房预售监管账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额度不得超过购买商品房《购房认购书》和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总房款30%,并须留存本人现存公积金账户余额10%的资金。

 

相关依据

 

0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提请研提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意见建议的函》和《肇庆市全域创建青年发展型城市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文件精神,研究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重点支持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首套预售商品房,可提取公积金帮助支付首付款。

 

02申请人、共有产权人及配偶在我市从未以购房、建房、偿还购房贷款方式提取过公积金并在市内、外从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另外当同一套预售房,缴存职工或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共有产权人多人均需办理首付款提取时,必须同时到场一次办理,后续不得再追溯补办。

 

03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粤建金〔2018〕115号)要严格审核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情况1

 

当职工及配偶或共有产权人两人以同一套房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的,需同时到场一次办理;

 

情况2

 

若三名职工以同一套房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的,需证明其中任意两名职工之间亲属关系并同时到场一次办理。

 

06提高二孩及以上缴存职工家庭首套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相关问题解答

 

(1)目前我市执行的公积金最高额度标准为:

 

市直及端州区22万元/人、44万元/家庭(只限夫妻);

 

高要、鼎湖、四会、高新区20万元/人、40万元/家庭(只限夫妻);

 

德庆、怀集、封开、广宁17万元/人、34万元/家庭(只限夫妻)。

 

(2)《通知》实施后,公积金贷款贷款标准调整为:

 

市直及端州区28万元/人、56万元/家庭(只限夫妻);

 

高要、鼎湖、四会、高新区26万元/人、52万元/家庭(只限夫妻);

 

德庆、怀集、封开、广宁22万元/人、44万元/家庭(只限夫妻)。

 

公积金贷款额度将比原来提高近30%。

 

关于“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相关解读

 

① 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定义

 

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定义为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并且在购房所在地{ 以县(市)区为单独认定区域}无房产的。

 

普通住房是指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

 

情况1

 

“二孩及以上缴存职工家庭”以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簿等材料证明二孩及以上家庭成员关系,收养子女都属于政策范围内。

 

情况2

 

离异、再婚家庭的子女个数计入拥有抚养权的一方,须提供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材料等可证明子女抚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② 贷款额度的计算标准

 

贷款的额度计算标准按《关于印发<肇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细则>和<肇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肇公积金通[2014]25号)。

 

07关于支持异地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相关问题解答

 

在异地缴存公积金但为我市户籍的缴存人,当个贷率低于85%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可以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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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