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本省内制度内转入申请)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户籍已迁入本地;
2.申请人在转出地为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1.本人办理
线下窗口申请时提交:
①《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原件,1份,必要);
②身份证或户口簿或社会保障卡(三选一,原件,必要);
政务网上申请时提交上传
①《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原件,1份,必要);
②身份证或户口簿或社会保障卡(三选一,原件,必要但免提交)。
2.他人代办
另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1份,必要)。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网上提交或窗口报送方式提交材料。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1.登录湖北省政务服务网站
http://zwfw.hubei.gov.cn/
2.城市选择“襄阳市”—“襄城区”(根据户籍选择相应城区);部门选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在“部门事项”—“业务办理项”中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本省内制度内转入申请)”,点击“在线办理”;
也可直接在首页“搜索”栏里输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移(省外制度内转入申请)”直接搜索,显示该事项后点击“在线办理”,选择“襄阳市”—“襄城区”;
4.填写申请人的相关信息,点击“下一步”;
5.上传申请资料后,等待审核,业务办结。
(二)窗口办理
详细办事地点可进入“襄阳人社政务服务导航”小程序,就近搜索导航
三、申报方式
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进行转移接续
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应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转出地与转入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启动实施时间(含自行试点时间)不同的,从先实施地方转入后实施地方的,个人账户资金和缴费年限均合并计算;从后实施地方转入先实施地方的,可根据个人意愿按转入地实施时间和规定进行补缴,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问: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了,还能办理城乡居民养老关系转移吗?
答: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来源: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