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 2023年度新认定的城区重残人员注意,医保补贴开始发放啦!
一、补贴范围
1.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经吉林市残联新认定的城区重残一、二级人员,且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缴纳2023年度吉林市市本级城乡居民医保费。 2.同时具备特困、低保身份的重残人员不予重复补贴,且补贴优先发放至最低生活保障金账户,无需个人申请。
二、补贴标准
2023年度新认定的重残一、二级人员,成年人补贴标准为270元;大中小学生及18周岁以下人员补贴标准为220元。
三、所需材料
1、重残人员需持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需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卡(折)。(1)申请人本人银行卡:身份证正面和本人银行卡正面印在同一张A4纸上,留联系电话。(2)代办人银行卡:代办人身份证正面和银行卡正面印在同一张A4纸上,留联系电话。
四、申领方式
(一)窗口办理
1、吉林市医保经办(丰满区深圳街98号创业广场,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2、船营区医保经办(船营区顺城街负98号,船营区政务大厅二楼)
3、昌邑区医保经办(中兴街昌邑区政府旁,昌邑区政务大厅一楼)
4、龙潭区医保经办(龙潭区徐州西路10号,龙潭区政务大厅30号窗口)
5、高新区医保经办(高新区火炬大厦,高新区政务大厅三楼)
6、丰满区医保经办(会展街龙城帝景东门S5号楼)
(二)线上办理
关注“吉林市医保经办服务”微信公众号转接人工客服办理。
五、截止时间
2023年城区困难群体居民医保缴费补贴申请时间截止2023年12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温馨提醒: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和困难群体补贴标准文件暂未下发,为保证残疾人员能及时享受到医保待遇,在此提醒广大重度残疾人员一定在规定的集中预缴期内完成缴费,即2023年10月1日-12月31日。
吉林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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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