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 就业创业服务政策(就业困难人员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一次性创业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问: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条件有哪些?

 

答:凡具有本市户籍或常住人口(以持本市居住证为准),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未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是指在申请认定之日,女性已年满40周岁、男性已年满50周岁,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连续30天以上(含30天)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家庭中一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3、残疾失业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符合残疾人就业相关规定的残疾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4、“低保家庭”失业人员。是指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一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5、长期失业人员。是指自登记失业之日起,连续失业6个月及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6、单亲抚养未成年人失业人员。是指离婚或丧偶抚养18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7、市以上(含市级)劳模失业人员。是指曾荣获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8、烈属、军人配偶失业人员。是指烈士直系亲属中一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或已进行城镇失业后的现役军人配偶。

 

9、“完全失去土地农村家庭”难以实现就业人员。因城镇公共建设统一征地,被征地后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村家庭中一名难以实现就业人员。

 

(二)问:提交申请时需要哪些材料?

 

答: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时应提供本人的户口本或居住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相关情况承诺书及以下证明材料:

 

1、大龄失业人员,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登记年龄为准。

 

2、“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出具《河北省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审批表》。

 

3、残疾失业人员,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低保家庭”失业人员,出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5、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及以上,且在登记失业期间无用工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无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无营业执照。

 

6、单亲抚养未成年人失业人员,离婚者应出具《离婚证》和抚养子女证明;丧偶者应出具《结婚证》和配偶死亡证明。

 

7、市以上(含市级)劳模失业人员,出具劳动模范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8、烈属、军人配偶失业人员,烈属出具《烈属证》及与本人关系的证明;军人配偶出具军人证件(证明)和《结婚证》。

 

9、“完全失去土地农村家庭”难以实现就业人员,出具承包土地被征用证明材料。

 

(三)问:服务流程是什么?

 

答: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按照本人申请、基层服务平台核实公示、户籍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入《河北省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信息管理系统》。

 

(四)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补贴

 

1、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有补贴吗?

 

答: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下同)、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问: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是什么?

 

答: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县(市、区)结合本地情况确定补贴标准,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五)问:可以向那些服务部门申请?

 

答:各县(市、区)人社局、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服务平台。

 

申请公益性岗位安置

 

(一)问:安置对象有哪些?

 

答: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按照《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与管理工作的通知》(邢人社发 [ 2019 ] 29号)文件认定:是指具有辖区内户籍或常住人口(以持本市居住证为准),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二)问:安置原则是什么?

 

答:面向社会公开,实行就业困难人员和用工单位双向选择,确保公平、公正。根据年龄、身体状况、家庭等因素建立排序机制,优先安置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低保家庭人员等。

 

(三)问:安置流程是什么?

 

答:1、身份认定。户籍所在地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2、个人申请。本人持身份证到市级或县(市、区)级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

 

3、岗位安置。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依据排序规则,依次向用工单位推荐就业困难人员。用工单位根据需求和个人意愿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岗位拟招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上岗。

 

4、备案留存。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和个人承诺书交就业服务机构留存。

 

(四)问:岗位期限到什么时候?

 

答: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龄为准)。对补贴期满后仍未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重新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后,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五)问:岗位待遇标准是什么?

 

答:公岗期间,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按月发放工资,工资标准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包括社会保险个人扣除部分)。

 

(六)严禁事项

 

公岗期间,公岗人员名下不允许有营业执照,禁止在其他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一旦发现将终止清退,追回相应补贴资金。

 

就业资金支持

 

01、创业担保贷款

 

(一)问:就业困难人员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吗?

 

可以

 

(二)问: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和期限分别是什么?

 

答: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问:是否需要提供担保,还有什么限制条件?

 

答:需要提供反担保或房产抵押。限制条件:国家限制行业(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典当、美容)不在创业担保贷款范围内。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货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借款人提交创业担保货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货款。

 

(四)问:货款额度、期限和利率分别是多少?

 

答: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问:向那些服务部门申请?

 

答:市创业货款担保中心负责受理市本级各类创业人员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货款工作。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受理辖区内各类创业人员和小徽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工作。

 

02、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问:就业困难人员可以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吗?

 

可以

 

(二)问: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符合条件人员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高校生除外)。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问: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答: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

 

(四)问:一次性创业补贴在哪儿申请办理?

 

答:符合条件人员应于取得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后、12个月内向创业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申请补贴。

 

03、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问:就业困难人员可以申请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吗?

 

可以。

 

(二)问:申请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符合条件人员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创业者相应期限但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问: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答:初次创业者创办小微企业在创业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创业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据实补贴,不包括初次创业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情况按规定给予补贴;初次创业者属于个体经营类型且以灵活就业形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给予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的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四)问: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在哪儿申请办理?

 

答:符合条件创业企业或初次创业者应于取得营业执照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后、12个月内向创业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申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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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