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东营市退役军人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一、政策出台的目的

 

进一步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大力营造拥军优属浓厚氛围,支持退役军人解决住房问题。

 

二、具体问题解读

 

(一)政策适用对象包括哪些?

 

计划分配军转干部、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逐月领取退役金的军官、军士,复员军官,自主就业的军士、义务兵及其他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

 

(二)起缴时间如何确定?

 

在我市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退役军人,可由本人或单位补缴公积金,起缴时间不得早于部队住房公积金停缴当月。

 

(三)办理方式有哪些?

 

1.单位缴存。由单位按规定为退役军人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

 

2.个人缴存。参照《东营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管理办法》,持本人身份证、退役军人优待证或遗属优待证,签订《东营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制度。

 

(四)缴存基数及比例如何确定?

 

1.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按在职职工有关规定执行。

 

2.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参照灵活就业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五)签订自愿缴存协议后,如何缴纳公积金?

 

退役军人自愿缴存的,每月按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将款项存入签约的银行卡内,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代扣缴存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六)如何申请公积金贷款?

 

退役军人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由个人或单位在退役一年内将退役时部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补缴方式计入到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的,视为正常缴存,依据《军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证明可合并计算开户时间、缴存时间及可贷额度。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制度的,参照《东营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管理办法》贷款方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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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0-12